科技部日前下发《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在创新体制机制、鼓励政策“先行先试”方面,将加强金融政策创新,尤其包括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加快扩大在国家高新区进行试点等。
《若干意见》明确,高新区要充分发挥在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撑地方经济增长中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培育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支撑重点产业振兴;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比重;支持科技人员服务基层,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着力体制机制创新,整合资源,形成发展合力。
《若干意见》表示,将围绕新能源、生物、新材料、信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组织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参加国家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促进战略性产业布局和发展。大力发展创意、动漫、游戏、应用软件以及软件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深入做好世界一流园区、创新型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的创建工作。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等一批重大产业技术的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创新体制机制、鼓励政策“先行先试”的方面,《若干意见》表示,要加强金融政策创新。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加快扩大在国家高新区进行试点。鼓励和引导银行在国家高新区的分支机构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推动银行贷款模式创新,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深化科技保险试点,推广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支持企业通过债券融资。鼓励国家高新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初创期企业提供服务。
数据显示,2008年54个国家高新区实现工业增加值1.2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8.6%,比全国工业增加值的增幅高9.1个百分点,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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