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人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对专利权人为闫普辉的专利号为ZL200630138364.2,名称为“皮带(本命年)”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集佳接受无效请求人的委托,由专利代理人孙长龙、范志平代理请求人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1337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决定书决定要点是:虽然本专利保护色彩,但皮带背面由黑色变为红色仅为单一色彩的改变,在本专利与在先设计整体形状相同的情况下,二者仍属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本专利与在先设计在皮带上的小孔以及色彩上的细微差异尚不足以对整体外观设计产生显著的影响,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观察,二者应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集佳公司代理的一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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