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些知名企业(包括若干老字号企业)的商标有被其他公司在国外抢注的经历。不论这些企业放弃原商标另创新品牌,或着出高价进行商标转让,或是通过提起商标异议或争议程序撤销被抢注的商标,这些策略与企业在国外主动进行商标注册相比,都可谓亡羊补牢,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又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降低了企业市场份额。近年来,随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这种危机,于是纷纷在现有市场和未来拟定发展的市场,申请商标注册,主动保护自己的品牌。
那么,企业获得商标注册之后,是不是就可以放心地发展生产销售?商标工作是不是就可以不再理会?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也进行了明确,《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对于没有注册过的商品,即使与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所对应的商品在同一类别,企业仍然是无法获得保护的。因此,我们认为,市场是千变万化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应随着市场的流动而变动,即企业涉外商标注册保护应该紧跟着企业实际发展的需求进行,不应脱节。
很多企业在国内商标注册保护方面有随势而变的思路,但在涉外商标保护方面却有所欠缺。本文将就企业在涉外商标后期保护的必要性方面进行分析阐述。
1、原注册商标的商品内容已无法满足企业壮大的需要。随着企业的发展,经营的方向、产品种类随着企业的壮大而丰富起来,而这些丰富之后的内容是企业最初进行商标注册时而没有预见到的。例如,原先生产药品的企业,后来扩展至生产化妆品;原先生产食品的企业,后来扩展生产至非医用营养品等等。这些新的商品内容,势必随着传统商品和企业的知名度,为消费者熟知,进而占据相应的市场份额,而此时,企业确实存在着在这些新商品上未进行注册保护的漏洞,一旦被他人抢先注册,企业商标被抢注的后果又将重演。很多企业意识到这点,但是在进行国内商标补充注册时,往往忽略在国外市场同步进行保护。
2、企业新旧商标的更替。企业老的标识设计理念老化,无法解释企业当前品牌内涵,无法跟随企业战略的转变或者是产业环境的变化的需求。因此,企业不惜花费重金进行换标,就新的标识进行市场宣传和推广,以期走得更远。企业换标之后,有意识地在国内市场进行注册保护。而在国外市场,存在新商标已经启用,而在获得该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标识却仍为旧标识,出现了注册与实际使用不一致的情况,后续的法律程序,例如在该国出现商标撤销或者商标侵权诉讼,企业的权利基础是旧商标,而提交的使用证据却都是新商标,此时,证据极大程度将左右案件结果。另外,因为旧商标的停止使用,企业商标还存在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3、涉外商标续展的替代。部分企业在申请商标的时候,扩充了商品服务类别,在与自己相关的领域,进行了保护性注册,例如,做第12类汽车产品的企业,在第37类汽车维修服务类别,也进行了注册保护。在多数国家,注册商标专用权都为10年,商标续展的费用要比商标新注册的费用略高些。对于保护性注册的类别,例如前例中的第37类,企业可以打好新注册和旧续展的时间差,进行新旧衔接,通过提交新申请,替代旧续展,不仅可以实现继续保护的目的,还可以节省部分费用。
综上,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定期关注市场走向和商标权状态,做好二者结合,始终保证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所量身定制,做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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