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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
 

  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已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规定了作品登记制度,明确了著作权质押登记部门。

  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对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为适应形势发生的变化,需要对现行著作权法中有关作品出版、传播监督管理的原则规定作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