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利用政策引导创新型城市建设,今年,济南市对之前发布的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对新批准建立、投资超过1亿元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最高将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新修订的《济南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济南市对取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协会)、合作社最高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出口创汇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并在相关出口国获得商标注册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济南市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继续支持争创国家级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对新批准建立、投资超过1亿元的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据了解,济南市对2009年度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国家特色产业基地等进行表彰奖励,涉及奖励资金5300多万元。至此,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4年间,科技奖励的资金总数已超过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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