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种比反倾销更具杀伤力的贸易壁垒正悄然筑起。美国“337条款”似乎成为一项内容广泛而神通广大的法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负责监管并拥有执法权;禁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口美国,禁止为进口而销售或进口后在美国的销售行为;美国专利权人可以向ITC提起申诉,一旦认定存在违法行为,ITC有权签发禁令要求美国海关和边防阻止侵权产品进口至美国;若在美国境内发现侵权产品,ITC也能签发禁止令以阻止此等进口产品在美国的销售……
为了加大企业对337诉讼与执行程序的了解,以及增加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沟通,以便更好地积极应对ITC诉讼,“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诉讼与执行峰会”于当地时间2月24-26日在美国纽约隆重举行。本次峰会是由美国会议协会(American Conference Institute)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专业论坛,这是近几年来美国有关337 诉讼的最高级别的峰会。集佳顾萍律师作为中国唯一一名律师代表,应邀参加了本次峰会并进行了337诉讼演讲。受邀请的演讲嘉宾还包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Shara Aranoff,国际贸易委员会首席行政法官Paul J. Luckern,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Theodore R. Essex和Robert K. Rogers,国际贸易委员会法律总监James M. Lyons,国际贸易委员会不公平进口调查司主任Lynn I. Levine。另外,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Paul R. Michel和下一任首席法官Randall Rader也应邀出席并进行演讲。
演讲嘉宾从案件启动的程序和法律文件的送达方式,审理案件的机构和适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和执行机关等方面对ITC337调查与美国联邦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进行了对比;对如何应对ITC审判程序也进行了说明……顾萍律师着重阐述了如何协助相对于美国的境外公司(特别是中国公司)应对ITC诉讼。内容涉及日本韩国地区对待此类诉讼的经验、对亚洲出口企业的建议、中国公司应对337的现状,如何在ITC调查中保护商业秘密、在进口环节上的337调查规则介绍等。
目前,大约一半的337条款调查案涉及中国公司。如此多的中国公司在337条款调查中被诉有诸多原因,其中最简单的解释是中国公司出口至美国的产品数量逐渐增加。过去十年,中国商业兴旺且经历了巨大的经济变革,其制造业和出口迅速崛起,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出口市场。中国经济(特别是高科技制造领域)的快速增长加大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在ITC被诉的可能性。同时,更多的中国公司也开始认真对待337条款并积极参与到ITC诉讼之中。由于“337”在裁定时有权颁布“普遍排除令”,中国企业一旦“应诉缺席”或败诉,法官所作出的“模糊裁决”就会全面禁止中国某类产品出口。因此,积极应对337诉讼成为中国企业的必然选择。
在本次峰会上,高通、博通、GE、3M、Sun、索尼、三星、LG等知名企业的负责人、法律总监有幸前去参加,一些台湾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派代表参加。企业代表们见证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代表、美国政府主要官员、法律顾问的精彩政策分析和ITC诉讼指导。顾萍律师作为唯一一名中国337诉讼律师,其在峰会上45分钟的出色演讲赢得了在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法官们的热烈欢迎和极大关注。在之后的提问环节,顾萍律师受到了广大企业代表和ITC法官的欢迎,针对ITC法官所有提问顾律师都给予了完美的回答。例如ITC法官对于很多337调查案中被诉当事人不愿配合证据交换的问题有些不解,顾萍律师从中国法律的诉讼程序出发,对该问题进行了有力的解释,还针对此问题与在场的企业代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于企业代表咨询的众多有关“337调查”问题提供了许多实用性的建议。顾萍律师本次会议的出席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应对337诉讼的智慧与态度,增进了交流。在之后的轻松会谈中,协会会长还饶有兴趣地表示要到中国访问。
顾萍律师曾在纽约执业八年,先后在美国知名的摩根菲尼跟律师事务所(Morgan & Finnegan)和美邦律师事务所(Milbank Tweed)从事知识产权业务,业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的诉讼、申请、许可及法律意见等。作为美国纽约律师协会会员,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会员,顾萍律师对337诉讼有着丰富的经验,曾成功代理3件ITC案件,13个联邦法院专利案件。本次演讲引起了美国各界和中国企业的广泛关注,获得了圆满成功。
附:
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状况:
1995年,ITC在涉及我输美特种磁铁的案件中对北京和宁波的两企业启动“337调查”程序,在经过ITC发布同意令、ITC启动强制执行程序、ITC裁定对中方公司处以民事罚款等曲折后的1999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共同请求ITC撤销了罚款令。
1997年,杭州的两企业被控美国一家企业指控侵犯专利权而启动“337调查”,结果以中方在ITC和法院全胜而终结。这也是中方不多的成功案例之一。
2003年2月,ITC分别以北京和江西的两家汽车企业生产的农用车辆涉嫌侵犯一家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为由,启动了“337调查”。
2003年3月,ITC以包括7家中国公司在内的15家企业涉嫌侵犯美国辉瑞制药公司的的“伟哥”专利而发起“337调查”。
2003年5月,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长虹电池公司、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州虎头电池集团等8家中国著名企业又因涉嫌侵犯美国劲量公司和永备公司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而遭到“337调查”。
2007年中国地板企业失利美国“337调查”。
2009年4月,中国企业应诉三氯蔗糖337案4家中国企业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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