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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29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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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简介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张艳萍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的整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专利法及相关法规办理,繁琐的流程对于一些没有经验的企业或个人而言往往不知如何下手。当然,申请人可以全面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操作,但是对于想自己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即使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仍想了解整个专利申请流程的申请人,本文可作为参考。

  专利申请的整个流程请参见文后附图,该附图是以申请人为执行主体进行描述的。按照时间顺序,专利申请的整个流程包括: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审查阶段的维持;授权后的维持;驳回后的救济。下面对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

  1、提出专利申请

  (1)确定待申请专利的类型

  专利法将发明创造分为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二条对以上三种发明创造作了明确的定义: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申请人在准备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应首先明确要提出哪种类型专利的申请。从以上三种类型定义可以看出,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设计。所谓技术方案,是指能够解决技术问题、采用了技术手段并达到一定技术效果的技术特征的结合,也就是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能够满足“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三要素。所谓外观设计,是指为了美感针对产品外观进行的创作,不要求对内部构造有改进,也不要求解决技术问题或达到技术效果。

  根据上面分析,申请人首先需要判断自己的发明创造是属于技术方案还是设计,如果是为了美感的产品外观设计,则应该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如果是属于技术方案,则再进一步确定是提出发明还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定义可以看出,发明可保护方法和产品,而实用新型不保护方法而只保护装置。由此,如果发明创造涉及方法,则仅可以选择发明来保护,反之,如果发明创造仅是针对产品,则选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来保护都可以。

  需要说明的是,针对发明,专利法规定是采取的实质审查制,审查严格且审查周期长,权利稳定性较高,且保护期限为20年;而实用新型是采取的初步审查制,审查相对宽松且审查周期短,权利稳定性差一些,且保护期限仅为10年。因此,如果想得到“含金量”高且稳定性好的专利保护,建议申请发明专利,否则,建议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另外,申请人可同日针对同一个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这种情况下,《专利法》第九条规定,要想获得发明专利权,如果实用新型先获得专利权且权利尚未终止,首先需要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2)准备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对此有详细要求: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的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图片或照片和简要说明。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对此有详细要求: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其中,撰写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整个专利申请流程的关键环节,特别是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保护范围的法律依据。权利要求书写的太宽泛,可能导致发明创造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被驳回,写的太具体,可能导致发明创造没有很好的被保护,因此,撰写出一份合适的权利要求书是影响到专利能否授权以及授权后保护范围大小的决定性因素。这部分工作比较专业,建议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由具有经验的专利工程师来完成。

  (3)递交申请文件

  办理申请文件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形式。

  对于书面形式的申请文件,可选择面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专利局受理部门包括位于北京的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局各地代办处,例如,如果申请人是西安的,将申请文件交给专利局西安代办处,由代办处转交给专利局;除了面交,也可选择以邮寄的方式将申请文件寄给专利局受理部门。

  对于电子文件形式,应当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文件。这种方式需要与专利局之间建立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特别适合非北京地区申请量大的专利代理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专利局是以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果专利获得授权,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起算,可见,申请日非常重要,而且,我国专利法采用的是先发明制,简言之,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授权给先提出申请的人。

  如果专利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人会收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接下来专利申请将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

  2、专利审查阶段的维持

  (1)初步审查阶段

  如前已经提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仅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如果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则会得到授权,而发明专利在初步审查之后还要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在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员重点审查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问题,对于实质问题则不过多审查,仅针对明显的实质性问题(例如,不满足专利法第二条有关三种类型专利客体定义,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等)进行审查。由此,可理解为什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含金量不高,因为,即使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获得授权,则由于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则也很可能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问题,如果涉及到侵权纠纷,侵权人则反过来对专利权进行质疑时,权利的稳定性相对比较差,专利攻击性不强。

  对于发现的形式问题或者明显的实质性问题,审查员会下发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此时,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审查员,说明意见,必要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对于形式问题,一般通过修改可克服缺陷,对于实质性问题,可以意见陈述为主、文件修改为辅进行处理。涉及实质性问题的审查意见的答复比较专业,建议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由有经验的专利工程师处理。

  对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如果没有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说明审查员在初步审查阶段没有发现形式问题或者明显的实质性问题,则该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如果满足其余缴费等要求后,应该会收到授权通知书。对于发明,如果没有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说明审查员在初步审查阶段没有发现形式问题或者明显的实质性问题,则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发明将进行实质审查阶段。

  (2)实质审查阶段(仅限发明)

  在介绍实质审查阶段之前,此处作一点有关公布的说明:对于发明,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在3年内收到实质审查请求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于仅有初步审查而没有实质审查,因此只有授权后才公告,如果被驳回则不会被公布。

  发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审查员会对发明专利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形式问题,更重要的是审查发明专利是否满足专利保护客体、是否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等等专利法有关发明的绝大部分实质性要求。

  如果在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没有发现需要修改或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可直接收到授权通知书(此情况极少)。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会收到审查员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中会具体指出发明专利所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应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对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审查意见的答复,是仅次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撰写的关键环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处理经验,建议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由有经验的专利工程师处理。如果申请人没有一次克服所有问题,则有可能收到多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克服了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在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情况下,审查员会准备下发授权通知书,否则,审查员认为申请人无法克服所指出的缺陷或者已经给予申请人克服缺陷的机会但仍没有克服的,则审查员会准备下发驳回决定。

  也就是说,经过实质审查阶段后,申请人会得到自己专利的结果,要么获得授权要么被驳回。实质审查阶段周期比较长,从申请日开始,到获知专利结果,一般需要2-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3、授权后的维持

  审查员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会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此时申请人需要做的是自通知书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会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获得专利授权后,申请人需要缴纳专利权有效期限内的年费,以维持专利权有效。

  4、驳回后的救济

  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后,可在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提出复审请求,请求复审委对该申请进行复审。

  如果对复审委的复审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复审决定的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有关复审阶段事务,涉及较专业的知识及经验,建议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由有经验的专利工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