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贵州省工商局获悉,2011年度贵州省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现已开始。2009年4月1日前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商标注册人,持有关材料到辖区工商部门可申请认定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据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认定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必须是在2009年4月1日前获得的商标注册证书持有人。申请人向县(市、区、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填写《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经县(市、区、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签署意见后,于4月底前报送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暂行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中的《商标注册证》所列注册项目、申请书件填写情况和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于5月底前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6月份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时期,7月份为公告著名商标时期。
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可由商标注册人提出,也可以由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共同提出,但申请人必须是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食品企业申请认定贵州省著名商标的还必须提交有效的食品企业QS认证书件,已于2009年4月1日前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但是未出产品和未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不予参评。凡近两年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不予申报,对改组改制的企业及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企业,必须于2009年4月1日前取得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2008年度认定的贵州省著名商标已届满3年,对需要延续贵州省著名商标的著名商标持有人,可根椐《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提出延续申请,各级工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将对提出延续申请的部分著名商标持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