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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7日香港的《专利条例》、《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以及《商标条例》 |
2004年初香港政府分别对《专利条例》、《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以及《商标条例》进行修订,并经香港立法会审议后于2004年5月7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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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9日《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志而构成犯罪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 |
为了有效地打击假冒商标的犯罪活动,1985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志而构成犯罪的,应按假冒商标罪惩处的批复》,将假冒商标罪的主体扩大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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