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省科技厅报送省政府审议的《湖南省科学技术条例(送审稿)》在湖南省政府法制网(www.hnsfzb.gov.cn)上征求意见,送审稿拟规定,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可作价入股。
送审稿规定,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所形成的职务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和为该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从该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收益中获得相应的奖励及其他收益。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占股比例由双方共同商定,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社会各界人士可于6月16日前通过信函、传真(0731-89990715)或者电子邮件(teety4433@163.com)方式向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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