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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3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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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企业集团公司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津政发[2010]10号)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天津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编制了《企业集团公司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意见》。2011年1月12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正式印发。

  《意见》指出,加快实施企业集团公司知识产权战略,既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品价值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强企业生存发展、做大做强的迫切需要,更是参与国际竞争、谋求长远发展的关键要求。企业集团公司要充分认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相结合,加快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增强竞争实力。

  《意见》明确提出,企业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职能,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快知识产权由分散管理转向集团管理或分层、分工管理转变。要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建立以取得知识产权为目标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不断加大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力度,围绕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着力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上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要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加快核心技术领域专利的实施转化,开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和投资入股,建立行业知识产权联盟,掌握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企业知识产权预警。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决策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

  《意见》要求,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要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集团各级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懂法律、懂知识产权的专业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