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是一件专利(申请)的“核心”,权利要求的质量高低与专利获得授权的可能性以及授权后的保护效果、商业价值等息息相关。撰写高质量的权利要求除遵守专利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一般撰写规则外,还应当注意权利要求的封闭特性。
一、权利要求封闭性的概念
本文所指权利要求的“封闭性”是指权利要求作为整体,应当具有完备性,包含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属于文字语法功能上的完整句群,不依赖其他权利要求的注解和配合而独立存在。简单地说,具有封闭性的权利要求在技术上没有技术遗漏,在文法上没有语言遗漏,在权利要求的关系上没有关联性。
二、权利要求封闭性的原因
权利要求通常由多个句段组成,这些散乱的句段之所以能够聚合成一个权利要求,其原因即在于权利要求的封闭特性。权利要求的封闭性决定了与权利要求的主题内容相关的所有句段中哪些句段必须放入该封闭体内,哪些句段需要从封闭体内排除。
(一)“必要技术特征”带来的封闭性
撰写权利要求的逻辑主线是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根据专利法规的规定,明确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仅能是技术方案,而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则在“后台”约束着技术方案,尤其是技术问题决定了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主体架构。“技术问题”决定了技术方案包含的特征范围和特征数量,解决技术问题的最小特征集合(必要技术特征集合)即是技术方案的核心内容。因此,权利要求的封闭性首先是由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集合决定的,该集合构筑了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主体。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没有包含该集合的所有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便是不完整的,存在技术“缺口”,权利要求封闭性的“圆圈”即画不“圆”。
(二)“文字语法规则”带来的封闭性
权利要求的封闭性还体现为文字语法规则意义上的完整性。一项权利要求由多个句段组合而成,这些句段组合后应当从语言角度表达一个完整内容,不能撰写一半后“戛然而止”,有“始”而无“终”。权利要求的整个技术方案要体现语言的逻辑性和完备性,这也正是专利法律法规要求每项权利要求的最后使用“句号”的意义所在。以例示之【例1】:
一件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处理方法的专利申请,该申请先从数据库中读取数据处理请求,然后依据数据处理请求生成数据处理命令,接着对数据处理命令按照预置数据处理策略进行数据处理。该申请的权利要求6在前一项权利要求基础上增加了如下附加技术特征:具有同一属性信息的数据处理请求拆分获得的多个数据处理命令位于不同等级的处理队列。即通过该附加技术特征对数据处理命令进行了位置加工,该加工必然带来后续按照数据处理策略处理数据命令的相应变化。但是,该项权利要求却没有描述处理步骤的相应变化,而是将变化后的处理步骤作为另一个从属权利要求给出。这种方式忽略了文字语法规则对权利要求封闭性的要求。
笔者以为,在一系列的方法步骤中,如果由于某个步骤的变化必然导致其他步骤相应的变动,从文字表达的完整性而言,应当在同一项权利要求(而不是另一项权利要求)中撰写出受到影响后的步骤。
(三)“主题范围”带来的封闭性
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权利要求需要表达某个主题。权利要求的主题限定了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外延,规定了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活动领域,其他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当在该范围内叠加附加技术特征,而不能重新开辟“领地”。以例示之【例2】:
一件请求保护一种以构建词典为主题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三个步骤:从海量网页中抽取符合预定模式的外文词汇和中文词汇;根据中文词汇出现的频率确定外文词汇的中文释义;为外文和对应中文释义建立索引。该申请的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是: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立索引之后,还包括:在接收到查询请求时,根据建立的索引查找查询词对应的译文。该权利要求附加的技术特征在“构建词典”的主题之外,将主题进一步延伸到“应用词典”,这种延伸已经超出其原主题确定的范围,破坏了权利要求的封闭性。换句话说,要实现后一种主题(“应用词典”)必须借助于前一主题(“构建词典”)的实现。
三、权利要求封闭性的意义
上述分析了权利要求具有封闭性的三个原因,这三个“原因”分别从技术角度、语法角度、主题角度三个方面诠释了权利要求的封闭特性。这三个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并非等同:必要技术特征带来的封闭性是权利要求封闭性的最小核心(内涵),主题范围带来的封闭性是权利要求封闭性的最大边界(外延),文字语法规则带来的封闭性是权利要求封闭性的润滑纽带。遵循权利要求的封闭性规律,对于撰写高质量的权利要求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权利要求的封闭性是撰写权利要求的一条逻辑副线。如前所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是贯穿权利要求撰写的一条逻辑主线,该逻辑主线奠定了权利要求的“基本趋势”。但在该趋势上如何构造出“有血有肉”的权利要求,还必须注意到权利要求的封闭性规律。“必要技术特征”引起的封闭性可以判断权利要求的特征数量的最低限度,“主题范围”引起的封闭性可以判断权利要求的特征多寡的最大上限,“文字语法规则”引起的封闭性可以判断权利要求的语义完整性。逻辑主线和逻辑副线的关系可用图1表示,图中竖线指贯穿权利要求的逻辑主线,图中的大椭圆指在逻辑副线框定下权利要求的范围。
(2)权利要求的封闭性有利于解释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加固保护区域。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在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可以充分理由权利要求的封闭性规律明确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比如某处笔误导致对某术语出现多种含义,则可逐一判断各种含义是否明显不能解决技术问题、是否明显导致背离整体的文字语法规则、是否明显偏离主题范围,如果是,说明该含义即是非正确理解。此方法尤其适用于原申请文件语言表述不清楚、无法确切知道原申请主旨的情况。通过对权利要求封闭性的考虑可以促使专利阅读者正确理解权利要求,从而起到加固权利要求保护区域的作用。
(3)权利要求的封闭性有利于提高权利要求的撰写质量。撰写权利要求过程中,按照权利要求封闭性的要求,需要不断检视权利要求是否存在技术遗漏(多余)、语言遗漏(多余)、主题超范围(限小范围)等缺陷。通过克服这些缺陷有利于撰写出高质量的权利要求。
四、撰写封闭性权利要求的方法
撰写权利要求不仅需要考虑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类“刚性要求”,而且还应当尽量使权利要求具有无懈可击的完美品质。作为专利撰写者,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注意把握权利要求的封闭性规律,为撰写出高质量的权利要求提供基础。要做到权利要求在技术上无遗漏(多余)、语言上无遗漏(多余)、主题不超范围(限小范围),笔者以为,撰写权利要求时应当执行如下三步:
(1)明确撰写的逻辑起点(参见图1所示),这是权利要求的“头”,应当做到“引出自然”、“短小麻利”。权利要求的开始部分往往需要交代某些基础条件、基本术语,引出专利(申请)的发明点,逻辑起点是与专利(申请)的发明点紧密相连的前一个点,不宜过多地向前回溯。以例示之【例3】:
一件请求保护一种混合型语句输入方法的专利申请,该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第一句为:一种混合型语句输入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在当前输入模式下接收混合型语句的符号序列,所述符号序列包括至少一个检索串,所述混合型语句输出至少两种语言类型;”
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主题名称通常不包含专利(申请)的发明点,因此,可以认为:主题名称中的术语即是现有术语。该例的主题名称是“混合型语句”的输入方法,这里的“混合型语句”应当被认定为一个“已知词”,因此,该权利要求对“混合型语句”作进一步解释显得“罗嗦”。而且,根据该申请说明书的介绍,该申请的发明点在于如何对“检索串”进行处理,“检索串”本身也应当是一个“已知词”,该权利要求限定“检索串”的由来似也有“画蛇添足”之嫌。这里更大问题在于没有找准逻辑起点,这里的逻辑起点是“检索串”,而非混合型语句的“符号序列”,该权利要求回溯过了头。
(2)明确撰写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腹”(参见图1所示),应当做到“技术完整”、“语言丰满”。权利要求的中间部分往往被用于安置专利的发明点,因此,该部分应当围绕发明点着力描绘,突出技术方案的完整性。
(3)明确权利要求的逻辑终点(参见图1所示),这是权利要求的“尾”,应当“扣主题”、“应头部”。权利要求的最后步骤往往是点睛之笔,应当将整个权利要求拉回到“主题”线上,避免出现“开口式”收尾。以例示之【例4】:
一件请求保护一种基于网络的特定资源获取方法的专利申请。该申请先从特定资源样本空间读取对应式字串,以该字串进行网页搜索,从搜索的网页中提取网页分布特征,然后依据该分布特征寻找符合要求的其他字串,将寻找到的字串增加到特定资源样本空间。该申请的一项从属权利要求为:在提取网页中满足所述分布特征要求的对应式字串时,还提取对应式字串的关联信息。
该申请的从属权利要求即是“开口式”结尾。这里没有表明提取出关联信息后,如何处理关联信息,该关联信息与本申请的主题“特定资源获取”存在何种关系。这种“悬挂式”权利要求破坏了权利要求的封闭性。根据本申请原申请文件的介绍,在上述权利要求之后,增加“所述的关联信息一并增加到所述特定资源的样本空间”的技术特征,即克服了上述问题,这样使得该权利要求“落地”,紧扣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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