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的专利制度,发明属于实审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仅需要形式审查,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外观设计专利均仅需要通过形式审查即可,即注册制,比如欧盟,智利,阿根廷,香港等;然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例如美国,日本,俄罗斯,台湾,外观设计专利需要进行实审。
针对外观设计提交的形式要求,各个国家或地区也不尽相同,下面笔者针对某些熟悉的国家或地区做了一些外观设计提交要求的总结。
1、 关于提交视图的种类
在中国提交外观设计专利,提交文件可以是产品照片或者图片,图片可以是示意图或者线条图,如果要求保护颜色, 则需要提交彩色的照片或者图片。
在美国提交时,同样可以是产品照片或者图片,图片可以是示意图或者线条图。很明显的,线条图的保护范围会更大,因此在美国提交时,一般建议提交线条图。如果在中国提交时为示意图,按照示意图准备出对应的线条图,在美国申请时同样可以要求中国外观设计的优先权,不会被认为是超范围。
然而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要求必须提交线条图,比如智利、巴西和阿根廷。如果要求中国外观设计的优先权,国内提交的是示意图,提交上述国家时,若不做修改,直接提交示意图,则在形式审查时,上述国家审查局会发出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提交黑白线条图,由此会导致审查周期的延长,当然还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包括官费和代理费。因此建议国内客户在申请上述国家的外观设计专利时,直接提供对应的线条图,这样可以缩短审查周期,并减少总体的费用。
2、 关于外观保护范围
在中国提交外观设计时,要求提交一份产品的简要说明。按照中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在其他同样是形式审查的国家或地区,比如泰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要求提交新颖性申明,以明确指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给出一个新颖性申明的示例:
The features of the design for which protection is claimed include the pattern, and/or the shape, and/or the configuration, and/or the ornamentation of a vehicle, substantially as shown in the representations.
上述申明表示,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体现在外观设计的图案,和/或形状,和/或结构,和/或装饰。那么上述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是结合提交的图片及上述新颖性申明一起确定的。
在外观实审制的国家或地区,比如美国,俄罗斯,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的判定也各不相同。比如在俄罗斯,乌克兰,需要提交特征说明,保护范围是结合提交的附图及特征说明一起确定的。在此举例说明,若提交的外观设计是一种汽车,那么除了提交附图以外,还需要提交特征说明,下面给出一个示例。
Automobile, comprising
a body consisting
of an engine compartment including a bonnet, two headlights, a radiator grille, a front bumper, a front fender;
of a passenger compartment including a roof, a windshield, lateral doors with windows, and
of a luggage compartment including a rear bumper, a rear fender, two rear lamps, and a rear window; ….
针对需要重点保护的特征,或者设计人认为是此车型较独特的特征,可以在特征说明中体现出来,审查员在实审时会按照特征说明(类似发明专利中的权利要求)与其他外观进行对比,若审查员认为特征说明过于宽泛,未体现独特的特征,则会发出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进一步修改,以添加独特的特征。因此上述外观的实审程序,与发明的实审程序较为类似。而在后续外观设计的保护中,授权的特征说明和外观图片共同构成保护范围。
比较独特的是澳大利亚的外观审查,在澳大利亚提交外观设计时,一般通过形式审查后,外观设计即会获得注册,然而若需要在澳大利亚要求保护上述外观设计,即限制其他商家使用或销售上述外观设计产品,或者起诉其他商家侵权时,必须向澳大利亚专利局提交实审请求,通过实审后的外观专利才可以实施,申请人才有权利起诉其他商家侵权。因此建议客户区澳大利亚申请外观设计注册后,随时关注市场情况,判断有无必要提交实审请求,并进行保护。
当然外观设计的提交要求还有很多,在此仅针对提交种类和保护范围进行比较和分析,在后续随着经验的丰富,笔者会继续进行其他分析和总结,期望给国内的客户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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