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有效遏制展会中存在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展会市场秩序。近日,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执法局四部门联合制订的《济南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办法(试行)》既借鉴了其它省市展会管理的先进经验,又充分考虑了济南市展会的实际情况。《办法(试行)》的特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各环节、各部门监管职责。针对展会各个环节,设定了负责审批展会主管部门、展会主办方或参展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相应的职责,既强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注重协调运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是展会主办方自律与行政执法并重,增强了展会期间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三是方便投诉。《办法(试行)》规定展会主办方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派出工作人员。未设投诉机构的展会,主办单位亦应公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话。四是规定展会期间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及处理程序。五是严格法律责任,增加对侵权人的处罚和震慑。
《办法(试行)》的实施,最终将达到强化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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