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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4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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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的答复 ——最接近现有技术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路伟廷
 

  在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进行创造性的评价时通常采用“三步法”进行,即首先确定与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然后找到区别技术特征以及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最后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相应地,申请人可以从上述三个步骤中的任意一个环节入手进行审查意见的答复,推翻申请没有创造性的结论。限于篇幅和精力,本文仅就如何以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答复做简要说明。

  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定义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中指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为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应当注意的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者相近的现有技术。

  根据上述定义,在进行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取时,首先应该考虑相同或者相近技术领域,当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时,应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且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只有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成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当引用同领域的文件作为最接近对比文件时,该对比文件通常符合审查指南关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规定,此种情况不具有代表性,本文中关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答复是指引用不同领域的文件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二、领域差别的意见答复

  2.1 答复领域差别的三步法

  当审查员引用不同领域的对比文件作为最接近对比文件时,可以从领域差别入手,阻碍该对比文件的引入,说明其不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和/或没有公开最多的技术特征。

  实践中,技术特征的对比是比较容易实现的,审查员基本上不会引用只公开了发明一个或者几个技术特征的文件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故此类意见的答复通常应说明选定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与发明的区别,进而说明其没有实现发明的功能。

  由于技术方案所能够实现的功能与其技术特征密切相关,判断对比文件能否实现发明的功能应该从两个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对比入手,找到区别技术特征,着重论述两者的不同,进而说明技术方案存在差异,以至于对比文件不能实现发明的功能。

  在进行具体答复时,笔者试归纳出三个步骤进行逐层深入的论述:首先讲明技术领域不同,明确两个方案的具体领域;然后,具体论述发明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说明两者的区别,可以是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例如使用状态不同、检测对象不同等;最后,正面论述发明的技术效果,解决了什么难题。

  2.2具体案例分析

  2.2.1案件情况介绍

  被评价的发明公开了一种检测搅拌主机内水泥含量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步骤:

  步骤A,检测搅拌主机内处于搅拌状态下的物料所带来的阻力;

  步骤B,将所检测的阻力与预设阻力范围进行比较,若所检测的阻力小于所述预设阻力范围,则判断搅拌主机内水泥含量小于标准含量;若所检测的阻力在所述预设阻力范围内,则判断搅拌主机内水泥含量符合要求;若所检测的阻力大于预设阻力范围,则判定搅拌主机内水泥含量大于标准含量。

  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了一种洗衣机的洗涤控制装置,包括对于加在洗衣机搅拌器上的衣物含量进行检测的方法,并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布量检测程序,通过加到洗衣机搅拌器上的衣物阻力对衣物量进行判断,并决定洗涤量,且能自动设定适应洗涤量的水位,包括高中低三个档。

  2.2.2意见答复

  (1)两者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

  洗衣机属于家用电器,而搅拌机属于工程机械中的混凝土搅拌设备。洗衣机需要针对衣物的总量制定洗涤操作步骤以达到最佳洗涤效果,而非对衣物的总量或者衣物的含量进行控制;而搅拌机的搅拌效果取决于对物料中水泥含量的控制,并不需要对搅拌操作的过程进行调控,洗衣机中不可能存在与搅拌机密切相关的技术方案。

  (2)两者技术方案不同

  基于上述工作原理的不同,导致两者在对被搅拌物进行检测后的后续处理存在差异:

  搅拌机在运行的过程中,物料对机体会产生较大的冲击,进而引发机体剧烈振动,故搅拌机在进行检测时侧重于如何降低振动对检测的影响,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消除振动对水泥含量检测的影响,是对物料中水泥含量的判断;

  洗衣机在搅拌的过程中较为平稳,不存在因振动影响检测的问题,对比文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针对衣物的总量进行洗涤控制,是对衣物总量的判断。

  由上述分析可知,两者的技术问题截然不同,虽然两者均进行了衣物/物料所产生阻力的检测,但发明是通过对物料所产生阻力与预设阻力范围进行比较,进而对水泥含量进行判定;而对比文件是通过衣物阻力对衣物的总量和衣物的质地进行综合判定,以针对不同的质地进行不同的洗涤控制,对比文件并不能判断衣物的含量。也就是说,两者仅在检测对象上偶然地相关联。

  特别注意的是,本发明的预设阻力范围是与标准水泥含量呈对应关系的,而非物料的总量。

  对比文件中仅披露了根据衣物量决定相应的洗涤水位,洗涤水位分为高、中、低三档,但对比文件中通篇均未提及预设阻力范围与洗涤水位之间存在对应关系,更加不可能将阻力划分为大、中、小三档。

  综上可知,洗衣机在洗涤控制过程中,仅仅关注衣物的总量,对比文件中采用检测阻力的方法对衣物的总量进行判断,并根据衣物量进行相应的洗涤控制,但并没有对衣物的含量进行判断,也不关注衣物含量的多少,更加没有公开衣物含量与阻力之间的关系;而本申请并不关注物料的总量,而是根据物料所产生的阻力与水泥含量之间的关系,通过物料阻力与预设阻力范围的比较判断水泥的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两者的联系仅在于对阻力进行了检测,但是,阻力检测仅仅是一个手段,这个手段服务于后续的处理步骤,而对比文件和本发明对阻力进行检测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导致两者的后续处理存在较大差异,这也决定了两者在技术方案上存在本质的不同。

  (3)发明的技术效果

  本发明利用预设阻力范围与标准水泥含量的对应关系,对物料所带来的阻力进行检测,并通过所检测的阻力与预设阻力范围的比较,对水泥含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判断;这种检测方法不受搅拌主机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振动的影响,检测精确度较高,可提高混凝土成产的质量,减少由于缺少水泥、混凝土不凝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

  因此,对比文件不能实现本发明的功能,也就不能作为本申请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本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三、总结

  创造性评价的三步法中,三个步骤是逐层递进的,也就是说,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一个判断的基础,如果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认定失误,那么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后续判断也将不成立。

  本文试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入手,结合具体案例,简要总结了答复领域差别的三步法,以期对该类案件的答复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