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在香港实施“原授专利”制度,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与中国知识产权局6日在香港签订《关于专利领域的合作安排》。业界人士认为,此举有利香港建立自身的专利法律制度,亦可助外国企业了解中国专利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与知识产权署署长张锦辉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安排》。根据合作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向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在专利实质审查及人员培训方面提供技术协助及支持。
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这项重要的《合作安排》,为香港推行“原授专利”制度奠下重要的里程碑。这制度对香港进一步发展成为区内创新及科技枢纽,及首屈一指的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目标,具有策略性意义。
他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实质审查专利及人才培训方面,拥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专利申请的数量位居全球第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香港实施原授专利制度的目标迈进一大步。
田力普表示,经过多年努力,香港已经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卓越成绩,建立了良好声誉。展望未来,内地将继续与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携手,不断推进协议各项条款的积极落实,为两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香港中文大学工程学院副院长黄锦辉表示,现时香港并无自身一套专利法律制度,只是公司在其他国家取得专利权,只要在香港再注册,同样受到保护。“原授专利”制度即要建立香港自身的专利制度,保护产品专利。
他指出,建立香港自己的专利制度,有助扶持香港本土的科技产业。同时与内地的专利领域合作,可以帮助香港及其他企业了解内地专利制度,以香港为窗口申请内地专利。
特区政府接纳香港专利制度检讨咨询委员会的策略性建议后,于2013年2月公布香港专利制度的未来定位,其中包括设立“原授专利”制度。知识产权署现正积极工作,建立关键基础设施。视乎修订法例及其它准备工作的进度,新专利制度可望最早于2016至2017年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