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通过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对在特许厅注册的产品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在特定情况下,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或者著作权法进行保护。此外,韩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和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韩国特许法的许多程序性规定适用于外观设计保护法。此外,对于外观设计侵权的刑事制裁,韩国刑法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外观设计保护法。刑事诉讼法适用于此类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刑事法庭听证会。此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外观设计侵权的民事救济。
1961年颁布的外观设计保护法,为了适应国内和国际工业环境的变化,已进行了多次修改。最新修改的外观设计保护法于2014年1月31日起生效。外观设计保护法的若干新修改于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2.保护客体
外观设计法保护的客体是工业设计。外观设计法将“外观设计”定义为“在产品(包括产品的一部分)中产生视觉美感的形状、图案或色彩,或者这些要素的组合”。因此,外观设计申请应该涉及包括特定形状和/或图案的单一产品或产品的任何部分。根据外观设计保护法,字体也可以受到保护。
3.外观设计注册要求
3.1外观设计注册的实质性要求
3.1.1 新颖性
为了获得有效的外观设计注册,外观设计不能落入下列任一情况:
(i)与外观设计申请提交之前在韩国国内或国外为公众所知或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
(ii)与外观设计申请提交之前在韩国国内或国外发行的刊物上已经记在的或通过电子形式出版的刊物上已经记在的公众可利用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
在有资格注册外观设计的人拥有的外观设计未能满足新颖性要求的情况下,如果该外观设计所有人在外观设计(首次)公开日之后六个月内提交相似外观设计申请,那么应认为上述新颖性要求不适用于此外观设计(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如果已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与在其申请日之前提交且在其申请日之后公开或公布的另一外观设计申请中的图片、照片或样品上呈现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相同或相似,那么在后申请的外观设计可能不会被予以注册。
3.1.2 创造性
外观设计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在韩国国内或国外(新法增加)广泛知晓的外观设计很容易能够创造出来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注册。此外,根据在韩国国内或国外为公众所知或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很容易能够创造出来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注册。
3.1.3 不可注册的外观设计
如果外观设计属于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那么该外观设计不能不注册,即使注册成功,也会被无效:
(i)外观设计与国企、国徽、军旗、勋章、奖章、徽章、其他公共机关的标志和外国的军旗或勋章等或者国际机构或组织的名称或标志(诸如红十字或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相同或者相似;
(ii)外观设计的含义或内容等可能违反一般公众的通常道德观念的良好风俗或公共秩序;
(iii)外观设计可能引起与他人业务有关的物品相混淆;
(iv)外观设计仅由为了实现产品功能必不可少的形状组成。
3.2 外观设计的程序要求
先申请原则:
当在不同日提交两件或两件以上涉及相同或者相似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申请时,只有在先申请人可以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当在同一日提交两件或两件以上涉及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申请时,只有经协商同意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外观设计注册。
4. 外观设计申请所需信息及文件
(i)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和设计人的名称、地址和国籍;
(ii)委托书;
(iii)外观设计的描述,包括阐述外观设计的特点、制造所用的材料、用途和/或外观设计的使用方法等;
(iv)图片
(v)在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外国优先权申请的证明副本。
5. 图片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单一制图可以清晰地描绘外观设计的内容和外观设计的整体形状的情况下,可以仅提交一幅图片。
此外,除了二维图形文件之外,也可以使用三维图像文件提交图片。具体来说,图片可以按照DWG(图片)、DWF(设计网络格式)或3DS(3D studio)文件格式提交。要牢记一点,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后提交图片修改时,必须按照与原始申请图片使用的文件格式相同的文件格式提交修改的图片。
对于要求优先权的外观设计申请,需要包括与优先权申请中提交的图片相同的图片。
6. 新颖性推定的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人期望享有六个月宽限期,那么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应向韩国特许厅表明该意愿。必须在外观设计设申请的提交日起三十天内提交相关事实的证明文件。
7. 优先权证明
如果申请人期望享有巴黎公约提供的优先权,那么必须在自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外国申请提交日起六个月内提交申请,并且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书时应向特许厅要求优先权。可以在外观设计申请提交日之后再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即自在韩国提交外观设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8. 申请公开
外观设计注册的申请人可以请求在特许厅外观设计公报上公开外观设计申请。
一旦外观设计申请公开,对于在外观设计准许注册之前发生的未经授权使用最终注册的外观设计或其相似外观设计,申请人也能够要求赔偿。使用外观设计的相关未授权方必须已经知道外观设计的公开(通常,通过向侵权方发送警告函的方式使侵权方得知),申请人才能够在注册后获得赔偿。
赔偿期限从未授权方知道外观设计申请时开始计算。赔偿金额应为从授权方知道外观设计申请之日到该外观设计注册之日期间外观设计权人正常使用该外观设计应获得的收益。
9. 加速审查
根据当前的审查制度,从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到外观设计被注册大约需要1年时间。在下列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加速审查请求,将审查时间可以缩短到2-4个月:
(i)在外观设计申请公开之后,非申请人在商业上使用该外观设计;
(ii)申请人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
(ii)申请人联系特许厅指定的检索机构且要求该检索机构作出现有技术检索。
10. 注册
如果审查员没有发现驳回理由,该申请将被注册。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授权通知后三个月内向特许厅支付前三年的年费,伺候,特许厅发出外观设计注册证书。注册后,注册的详细内容和图片将刊登在官方公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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