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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504期(2015.02.16-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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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说明书对权利要求支持的衡量标准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杨华 曹威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审查指南》中指出,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专利申请人的权益,专利代理人在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通常会在发明人提供的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上位概括。上位概括,即是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中一个衡量标准。而上位概括为了得到说明书的支持,通常的判定方式是是否布局多个实施例。

  然而,是否多个实施例就一定能够支持权利要求呢?申请号为201110315105.2的申请文件的说明书中包括了三个实施例,对权利要求1中的上位概念“从节点绑定主节点的方法”进行说明,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还是给出了以下审查意见:“权利要求1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该权利要求中使用的上位概念‘一种从节点绑定主节点的方法’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但在说明书中给出的实施方式中仅记载了一种在电力集抄系统中利用电力载波方式实现的从节点绑定主节点的方法,依据本申请所记载的内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难于预见该上位概念所述概括的除本申请实施方式之外的所有方式均能解决其技术问题。”

  可见,即使多个实施例,也不一定能支持权利要求。

  笔者认为,说明书能否支持权利要求,不在于实施例的数量有多少,而在于实施例是否多角度。例如,对于“用高频电能影响物质的方法”这样一个上位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只给出一个“用高频电能从气体中除尘”的实施方式,则该权利要求一般会被认为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如果说明书中同时给出“用高频电能从气体中除尘”、“用高频电能从固体中除尘”以及“用高频电能从液体中除尘”三个实施例,能否被认为权利要求得到了实施例的支持呢?笔者认为这三个实施例还是不能支持“用高频电能影响物质的方法”这一上位的权利要求。因为虽然提出了多个实施例,但是这多个实施例均集中在用高频电能对物质进行“除尘”方面,并不能从多角度支持上位的权利要求中的“影响”这个上位概念。

  下面对于笔者提出的“实施例多角度”进行说明:

  首先,先解释什么是实施例多角度:以上位概念的某个分类标准,从所述上位概念的范畴中确定一个范围,所述上位概念的各个下位概念均匀分布于这个范围内。也就是说,假如上位概念圈定了一个较大范围,各个下位概念圈定的是小范围或者点,那么这些小范围或者点应该均匀分布于所述大范围中。

  例如:如下图所示,对于“物质”这个上位概念,以其存在方式为分类标准,可以分为“气体”、“固体”和“液体”,因此,如前所述,说明书中应该布局均匀分布在这个大范围中的实施例,如果实施例中需要进行举例,其举例也应均匀分布在这个范围内,例如,“用高频电能对高炉废气进行除尘”、“用高频电能对工业废水进行电解”、及“用高频电能对废电池进行分解”等。而如果举例仅仅集中在“高炉废气”、“工业有害气体”等“气体”方面,则说明下位举例没有均匀分布在以存在方式划分出的这个大范围内,则不能认为是多角度对上位概念进行了支持。

  

  其次,阐述多角度布局实施例的理由:

  理论上,如果穷举上位概念的所有实施方式,则上位概念得到支持将毫无疑义,但实际上很难做到。

  审查指南中指出“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说明书公开的范围”,也就是说,如果权利要求的上位概念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且其效果能够被客观地确定和评价,则可以认为该上位概念是得到说明书支持的。

  允许权利要求的概括中包含推测的内容,但要求该推测的内容不能是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的,也就是说,要求说明书有多个实例实际上是为了提供能够让本领域技术人员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基础,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测”其他的“下位概念”也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同时,对于申请人来说,实施例方式是为了方便公众审查上位概念的各个下位领域是否存在反例,以增强“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表明其要求的范围是合理的。

  因此需要有选择性地选择一些实施方式(即下位概念)作为支点,这些支点应该是能够足以支撑上位概念,如果这些支点不能均匀分布在以某个分类标准划分出的大范围内,就有可能不足以支撑到此上位概念,而只能支撑到上位概念的某个下位概念,如前所述,如果举例仅仅集中在“高炉废气”、“工业有害气体”等“气体”方面,则不足以支撑“物质”这个概念,而只能支撑到“气体”层面。

  最后,谈谈如何实现实施例多角度。

  第一、拆解权项中的上位概念以确定基点;

  权项中的上位概念即可包括名词也可以包括动词或形容词,如果一个上位概念中既包括名词也包括动词,则基点也需包括名词和动词,例如,对于上位概念“用高频电能影响物质的方法”,基点至少需要包括“影响”和“物质”。

  第二、针对每个基点,明确分类标准,针对每一个分类标准,确定范围;

  实施例多方位,首先需要明确不是漫无目的的多方位,而是对于一个上位概念的合理的划分,对于名词,分类标准可以参考IPC分类表,针对动词,则可以依据其功能导向或实现方式进行分类,例如,如前所述,“影响”按照其可实现的功能可以分为“除尘”、“电解”及“分解”,又例如,在方法权项中经常使用到的“获取”这一上位概念,按照实现方式,可以分为“本地读取”、“接收其它设备发送”及“生成”三个方面。

  一个上位概念,可能具有多重分类标准,例如,“发送”这个上位概念,可以以时间为分类标准,分为实时发送或周期发送,也可以依据实现方式,分为“直接发送”和“中继转发”。又例如,金属这个上位概念,从导电性角度可以分为超导体、导体和半导体,从冶金工艺属性可以分为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从密度上可以分为轻金属、重金属、贵金属、准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等。

  下图的球面可以由多个集合构成,每一个集合均占据球面上的一个区域,这些集合为依据不同分类标准将一个上位概念分成的下位概念的集合,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看作从不同角度照向这个球体的射灯,射灯在球体上的照射面即为以此射灯为分类标准、从上位概念中划定出的一个范围,实施例多角度即实施例应该均匀分布在此范围内。

  例如,可以将下面的球面看作“金属”这个上位概念,按照分类标准:导电性、冶金工艺属性、密度等,可以将球面分为几个区域,每一个区域为一个下位概念的集合,当照射这个部分的射灯亮起时,此区域(及其中的下位概念)被选中,当然,对于一个上位概念而言,分类标准不同,划定的范围也不同,在分类标准的总数量确定的情况下,采用的分类标准越多(亮起的射灯越多),则对球体的覆盖面积越大,则实施例对权项的支持也就越稳固。

  

  第三、对于每一个确定好的范围,部署均匀分布的实施例。

  下面针对一个技术方案,进行上述方法的举例说明怎样部署多角度的实施例:

  为了解决在设备升级过程中,升级数据包下载失败后,因为设备升级不成功而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独立权利要求为:

  从升级数据下载方获取校验码;

  依据升级数据生成校验码;

  比较两个校验码,如果相同,则进行升级,否则,不进行升级。

  对于技术特征“从升级数据下载方获取校验码”,“获取”为一个上位概念,可以作为一个基点,其实现方式可以作为分类标准,按照其分类标准划分的范围中包括“从升级数据下载方下载校验码”、“接收升级数据下载方主动发送的校验码”三种实施例。

  同样,“校验码”作为一个上位概念,也可以作为一个基点,类型作为分类标准,可以分为“MD5码、“”CRC码”以及“哈希值”三个实施例。

  本文中所述的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衡量标准,除了能够用于部署支持权利要求的实施例外,还可以用于对技术方案进行扩展。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技术方案,通常需要对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扩展,本文所述的衡量标准,可以为技术方案的扩展提供一个思路。

  例如,发明人提供了利用高频电能对高炉气体进行除尘的方法,对于此方法中,具有名词“高频电能”、“高炉气体”、以及动词“除尘”,那么利用上述衡量标准,在“能源”这个上位概念的立体球面中,“高频电能”是其中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找到“高频电能”这个下位概念所对应的点,再进一步找到照射范围能够覆盖此点的射灯,在射灯的照射面上,如果其它点代表的下位概念也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则可以将“高频电能”进行上位,上位到这个范围覆盖的概念,同理,可以依次对上位技术特征中的其它名词或动词进行上位。

  对于上述举例的权利要求,同样可以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扩充:

  “如果相同”这一条件中,“相同”表示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关系”这个上位概念的球表面,“相同”位于“相似性”这个标准投射的范围内,因此,可以扩展到“相似性”这个标准投射的范围内的所有下位概念,在这些下位概念中,至少包括“不同但相似”,如果“不同但相似”可以解决技术问题,则可以确定对原技术方案进行扩展。

  综上所述,本文中提出了实施例多角度这一概念,并阐述了这一概念的应用方式,但是,对于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如何确定分类标准,本文中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举例说明,希望各位同行斧正,怎样确定出一个更为完备及通用的分类方法,还有待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