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太原中院认真规范审理程序、积极提高审判质量,加大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在审理中以兼顾双方权益为基础,以调解优先为原则,以化解矛盾为核心,以制止侵权为重点,大量案件以调解结案。近日,该院成功调结了浙江绍兴市某家纺有限公司诉刘某等侵犯其所享有着作权的63件美术作品案。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卷,了解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这批案件的主要争议在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根据案件特点,承办法官制定了先审理个案,逐步全案调解的审理方案。由合议庭先行进行审理,根据原告提供的公证取得的涉嫌侵权的产品与原告所享有的着作权的美术作品进行比对,分析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的侵权,举证质证的过程全部展现在当事人的面前。一开始被告很不服气,认为自己正常进货,怎么就侵权了被起诉了,对原告非常有敌意。随后,合议庭迅速安排了21个案件的开庭,有意识地通过庭审法庭调查、展示证据,陈述事实,教育广大被告。通过贯穿于审理全程的二十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差距越来越小。通过十多天的交换意见和二十多次的调解,63件案件一次性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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