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类案件的“似是而非”

2017-04-28
  •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所 刘猛

      摘要:化学领域案件不同于机械和电学领域案件,其可预见性较差。而作为化学领域中的生物类案件,由于生命运作规律的复杂性以及特殊性,其在众多化学案件中又成为一类更加特殊的案件,其不能仅通过常规的逻辑推理来评述创造性的高低,还需要将该案件涉及的生物特殊性考虑进去,否则就有可能人为低估发明的创造性。

      众所周知,化学领域的案件往往都需要通过试验数据来证明技术特征所带来的贡献,审查员在对技术特征区别和技术效果的综合考虑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客观的逻辑推定,从而判断化学类案件的创造性。从一般性上讲,这种审查方法适合绝大多数的案件,但是作为化学领域中的一类特殊体----生物类案件,上述审查策略有时并不能真正判断出案件的创造性,甚至会出现错判的可能。笔者认为由于生物类案件本身关系到生命运作规律,常规的逻辑推定过程无法完全覆盖生命系统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从而造成了这种问题的出现,下面笔者通过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案例进行说明,来阐述一下个人的一些见解。

      本发明要保护的是一个用于神经元与神经胶质细胞有序共培养的装置,主要的特征是包括基底和聚二甲基硅氧烷印章,所述聚二甲基硅氧烷印章可移除地复合在所述基底上,所述基底表面孵育有细胞外基质;所述聚二甲基硅氧烷印章包含至少一个微孔单元,所述微孔单元包含依次排列的、至少一个垂直于所述基底的第一通孔和至少一个垂直于所述基底的第二通孔,所述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分别与基底表面形成一端开口的凹槽,同时限定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的长和宽为厘米级。为了形象理解该装置,可结合如下附图:

      本发明装置的技术效果是在接种神经元细胞与胶质细胞时易于控制细胞均匀性,实现神经元与神经胶质细胞的有序共培养,增加可使用细胞量,用于研究神经元细胞与胶质细胞群体性细胞之间的相互作用。

      审查员检索到一篇建立神经元之间单细胞水平连接的装置的对比文件,该装置包括:

      一基底,所述基底上表面上附着有促进神经细胞粘附的宽度为5-10微米的蛋白条带;两相邻蛋白条带间间距为20-100微米;所述基底上表面上蛋白条带之外的其它区域涂覆有抗拒细胞粘附的聚醚F127层;

      一紧密覆于所述基底上表面上的下表面上具有至少一组微凹槽单元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印章;

      所述微凹槽单元包括;

      一条直线型中间凹槽;

      设置于所述直线型中间凹槽左侧或/和右侧的至少一条直线型侧凹槽;所述直线型侧凹槽的中间段与所述直线型中间凹槽不相交,所述直线型侧凹槽中间段之外的两端段分别向远离直线型中间凹槽的方向倾斜;所述直线型中间凹槽、和所述直线型侧凹槽的槽端处分别设有与相应凹槽相通的垂直孔道;所述直线型中间凹槽和所述直线型侧凹槽的长度均在1. 5-2厘米范围内,宽度均为40微米;两相邻凹槽槽壁间间距为500微米-1厘米;

      所述基底上表面上附着的蛋白条带与所述聚二甲基硅氧烷印章的直线型中间凹槽和直线型侧凹槽相交不重合。其装置附图如下(图中21、22虚线即为凹槽,蛋白条带未在图中标出,可直接理解为与21、22虚线垂直相交):

  •   该装置可用于研究神经元单细胞之间的电信号传导,控制神经突起有序生长。审查员对比本发明和对比文件1的结构,指出两者差异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本发明微孔是贯通的,而对比文件1并非贯通,顶端是封闭的;

      (2)本发明是用于研究神经元和神经胶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对比文件1是研究神经元之间的相互作用;

      (3)本发明的微孔宽度为厘米级别,而对比文件1中的凹槽宽度为微米级别;

      对于区别特征1,审查员认为是否贯通是出于对接种神经细胞的方便性考虑的,可根据实际需要不进行封闭;而对于区别特征2,基于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可将神经元细胞替换为神经胶质细胞,用于研究两者相互作用,而对于群体细胞之间的相互作用可在对比文件1单细胞之间的基础上进行累加放大便不难获得本发明技术方案,且用途不影响产品结构;对于区别特征3,尺寸的调整可通过有限次试验进行调整。

      对于上述三点解释,笔者与审查员的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后两点。审查员认为如果将对比文件1中一个垂直孔道改为接种胶质细胞,同样能够实现胶质细胞和神经元细胞之间的培养,但是这仅仅是单个细胞之间培养和作用,远不能达到本发明所要求的多细胞之间的群体作用。而审查员基于个体简单累加就构成群体,个体研究装置与方法简单放大就能形成群体研究装置与方法,这个在现代科学研究中一再被证伪的假设基础上否定了本发明的创造性。在科学领域里,众所周知,将单个个体的特性简单累加,就能构成这个个体群体的特性;对单个个体的研究方法简单放大就可以研究群体特性,这样假设往往被证伪,例如:物理学中对于小的个体存在位置和动量不能同时准确测量的海德堡测不准原理,在力学中从中学开始大家就在测量和计算物体(量子们组成的大群体)的位置和速度,量子力学和传统力学研究装置及研究方法之间存在非常大的差异,绝不是量子力学研究装置的简单放大就能够研究传统力学问题的;又如社会学领域中,个体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异,并且社会学产生的本身就说明人个体在组成社会群体时不是个人行为特征的简单累加。

      具体到本案,出于群体性细胞之间的相互作用研究(微米级孔道中细胞容量少,用于研究两种细胞相互作用的群体效应不明显)以及增加可使用的细胞量,如果要进行放大和叠加,则对比文件1的凹槽需要从微米级扩大到厘米级。 根据对比文件1记载的内容可知,其基底是细胞培养皿的底面,通过印章1采用压印方法将细胞外基质转移到培养皿底面,修饰得到蛋白质条带,神经元细胞只能粘附在有蛋白质条带修饰的地方。一旦扩大,由于对比文件1的基底粘附有5-10微米的蛋白带,其就会形成杂乱无章的各种细胞之间的相互接触而无法实现有序共培养。并且由于微流孔道与蛋白质条带垂直方向覆盖在基底上,种植细胞后无法获得连续的细胞条带,只能得到单个神经元细胞。而本发明基底是全部修饰了细胞外基质,神经元和胶质细胞可以粘附在整个修饰后的基底表面。因此本发明覆盖宽通孔印章后,种植细胞可以获得连续均匀分布的细胞条带,得到具有群体效应的神经元细胞和胶质细胞。

      此外,胶质细胞不像神经元细胞那样具有传导能力,其和神经元之间的相互作用不同于两个神经元细胞之间的作用,属于不同性质的信号传导过程,每种细胞都有其特定的特性,在装置设计中,本发明分别考虑了两种细胞的特性设计了可以满足两种细胞特性的细胞培养单元,基于不同的传导原理,业内人员也难以认为对比文件1的装置经过简单的扩大和累加就能够达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

      审查员基于个体简单放大的观点来评述本发明的装置不具备创造性,是不符合现代科学的客观常识的,这些观点并未将神经元细胞和神经胶质细胞的特性考虑进去,同时装置的参数改变对于技术效果也不是都可以合理预期的,最起码在生物类的某些案件中,可以发生质的变换。经过笔者对于本发明特殊性的充分论述,审查员最终接受了笔者的观点。

      以上,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就生物类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进行了个人观点的阐述。笔者认为,在通过逻辑推理来判定某些生物类案件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生命运作规律,不能一味的用类似机械和电学领域的逻辑推理进行主观的推定和假设,这样容易对生命系统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认识不足,从而做出与实际情形相反的结论。本文是笔者的一家之言,难免偏颇,还请读者批评指正。

    此篇文章由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