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6日,值第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梦特娇”商标持有人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诉佛山一家陶瓷企业擅自将“梦特娇”商标用在瓷砖等产品上的侵犯驰名商标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案。集佳戴福堂、李永波律师作为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参加庭审并向法院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材料。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仔细和翔实的论证,对被告侵犯原告“梦特娇”和“MONTAGUT”驰名商标的行为做出当庭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与原告“梦特娇”和“MONTAGUT”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判令被告转移通用网址;并赔偿损失50万元。至此,集佳再次协助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成功维护“梦特娇”商标权。
案后,集佳李永波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持有人为自己品牌的成长与声誉的维护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应该得到更广范围的保护。如果任凭其他人任意使用驰名商标的话,会对驰名商标构成淡化,严重侵害甚至破坏企业的商标区别性特征和广告价值,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特定指向性和识别作用、广告作用发生弱化。由于驰名商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这种商标淡化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误导欺骗了消费者,同时还损害了同行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是市场运作法则所不能允许的。
所以淡化不只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就其本质而言是背离诚实信用商业惯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诉讼同时为中国企业的经营者们敲响了警钟: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应该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应该心存投机的侥幸心理,而是应该踏踏实实地经营,切实贯彻温家宝总理3月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倡导的“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以实际行动来打造属于自己的中国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