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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专利案件>集佳代理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终审胜诉

集佳代理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终审胜诉

发布时间:2006-05-16

 一个专利无效案一波三折,通过集佳专利代理人刘洪勋和律师顾润丰的不懈努力,最终,北京高院一锤定音,这场专利案件以集佳代理的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取得胜利而告终。

  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针对专利号为02355885.7、专利权人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名称为“摩托车前大灯(风暴2代)”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7061号无效宣告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不服此决定,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集佳作为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方,由专利代理人刘洪勋、律师顾润丰代表其参加庭审答辩。2005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第7061号决定。

  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仍对此不服再次上诉。2006年3月9日,专利代理人刘洪勋、律师顾润丰作为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代理人,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关于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的上诉庭审,并进行答辩。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重庆市北碚区天利灯具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集佳协助重庆嘉利灯具有限公司取得了这场专利案件的最终胜利。

  作为专利代理领域的知名企业,集佳具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代理团队,其中很多代理人具有相关领域多年的研发经验和专利代理经验,并拥有良好的法律背景。经过多年的优质服务,集佳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一致信赖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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