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无效宣告请求人成都倚天斋工贸有限公司对专利名称为“篆刻刀”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集佳接受了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由专利代理人魏晓波、罗满代理无效宣告请求人,经过检索和分析对涉案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召集的口头审理。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决定要点:
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仅为本领域的常规设计,也未带来任何实质性特点,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案件结论: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第1857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集佳代理无效宣告请求方取得全面胜利。
代理经验:
即使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例如本案中对刀刃长度、刀锋面夹角的选择等)属于公知常识,在将公知常识列入证据组合的同时,请求人最好还进行适当检索以提供一组全部是现有技术的证据组合,从而可以为无效涉案专利起到了双重保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