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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1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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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扶持生产性服务业放宽知识产权出资比例
 
  9月18日,四川省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安排意见》正式亮相。《意见》围绕8个重点行业提出系列措施,旨在实现“十一五”期间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增速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

  这是6月以来省政府围绕服务业发展出台的第4个文件。此前的3个文件分别就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民生性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系列“组合拳”意图明显——推动四川服务业发展迅速升温。

  在一、二次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同时,2002年以来四川省三次产业占GDP比重连续5年呈下降趋势。服务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四川跨越式发展的“瓶颈”,推进“四个跨越”迫切需要服务业支撑。

  狠抓生产性服务业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此番出台的《意见》将扶持措施进一步细化到行业,并落实了责任部门。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会展服务、商品市场体系、涉农服务等8个行业成为重点扶持对象。

  有关部门分别就放宽行业准入、加大税收扶持、完善价费政策、加强用地支持、鼓励争创品牌、拓宽投融资渠道等6个方面提出多达19款扶持措施。有代表性的包括:

  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最高比例放宽至注册资本的70%,允许生产性服务业公司分期缴付注册资本,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两年内缴足资本金。对生产性服务业加大税收扶持力度,符合规定的物流企业经报批后享受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人民银行等服务企业办公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大型集装箱码头等服务企业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相关部门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按工业用气价格使用天然气。2008年底前实行城市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

  对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服务企业,省政府奖励100万元,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