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知识产权意识也越来越深入人心,专利申请数量在不断地攀升,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申请人、专业服务机构和企业内部的专利工作者也越来越意识到专利质量的重要性。
专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资源,而且未来企业间的竞争趋势之一就是由有形资源的占有转向无形资产权利拥有的竞争。在培育专利资源的工作中,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专利质量,进而决定了能否顺利圆满地实现申请人的专利战略。为此,在实践中,不论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来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还是由企业内部的专利工程师负责撰写专利申请文件,都需要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进行评价。
一般来说,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通过国家授予的技术上的垄断来增强市场竞争力、从市场中获得利益,从而成为商业竞争中的一种利器;同时,其目的还在于阻止其他人就类似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从而充当商业竞争中的盾牌。为此,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应该能够准确地表达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合理地限定保护范围;并且在审批程序中能够顺利地通过审查员的审查,获得专利权;在可能发生的无效程序中能够经受住无效宣告请求人的挑战,接受严酷的、近似于吹毛求疵般的考验;在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中能够有效地覆盖竞争对手涉嫌侵权的产品和方法,最大程度地降低竞争对手规避设计的可能性;此外,还希望能够防止竞争对手在申请文件的启示下,就改进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能性,从而在商业运作中占据有利的地位。
在目前的实践中,根据笔者的观察,对于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评价存在一些误区。例如,在进行质量评价偏重于甚至单纯考虑技术因素,要求专利申请文件只记载和保护最佳的实施例;还有一种比较盛行的观点认为: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只能在实际经历无效和侵权诉讼程序后才能得以呈现,在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阶段进行的质量评价不客观,没有可操作性。
实际上,这些误区的存在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没有建立起完善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评价角度,从而不能全面地、客观地、及时地评价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从而必然为企业的专利工作带来损失。例如,如果单纯考虑最佳实施例,必然导致保护范围不够周密;在实际经历无效和侵权诉讼程序后才评价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则过于消极被动和滞后,带来不必要的甚至是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由于有些后续程序对修改的限制(如无效程序中只能对权力要求进行修改),将导致一些缺陷无法得到修正。
结合理论学习和多年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在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是可以客观地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进行评价的,并且应该尽可能地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评价,例如技术角度、专利运营角度(或称诉讼许可角度)、权利稳定角度(或称审批无效角度)。
其中,技术角度主要可用来考察专利申请文件是否满足质量评价标准中的发明创造表述精确、记载内容公开适度。
具体地说,技术角度是指站在技术人员(包括发明人和本领域的其他研发人员)的角度,用他们的眼光来考察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主要的考察对象应该是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和背景技术部分。
对于背景技术部分,需要考察的内容至少包括:与发明创造之间是否存在较强的逻辑关联,能否通过对背景技术的介绍,合理地推导出现有技术的缺点,进而引申出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为发明创造打下专利性的基础,进而为权利要求的布局提供合理的依据。
对于具体实施方式,需要考察的内容至少包括:对发明创造的理解是否透彻,表达是否清楚、完整,公开的程度是否充分。例如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否清楚、完整地描述了该计算机程序的设计构思及其技术特征以及达到其技术效果的实施方式,是否以所给出的计算机程序流程为基础,按照该流程的时间顺序,以自然语言对该计算机程序的各步骤进行描述;说明书对该计算机程序主要技术特征的公开程度是否使得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所公开的流程图及其说明自行编制出能够达到所述技术效果的计算机程序。在这一部分,经常引起质量瑕疵的因素有:技术术语不规范,其内涵和外延不清楚、存在歧异;实施例的组成元素不是专利撰写所需要的技术措施;没有完全记载实施例的所有关键组成部分等。
此外,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还需要考察是否针对发明人提供的原始实施例进行了合理的技术扩展,例如,对某些具体的技术特征是否试图挖掘其等同特征,再如,是否对一组可以等同替换的技术特征进行了合理的上位等。
需要注意的是,技术人员倾向于从技术本身来考察专利申请文件,他们在提供资料时往往只提供最佳实施例,不能理解为什么要将技术效果次优的方案也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同时对技术秘密的保留程度的理解也有所偏差,因此单纯从技术角度考察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是不够的。
专利运营角度主要可用来考察专利申请文件是否满足质量评价标准中的技术方案布局到位。
具体地说,专利运营角度是指站在企业法务人员、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家和竞争对手、关系厂商)的角度,用他们的眼光来考察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主要的考察对象应该是权利要求书、具体实施方式等。
在权利要求部分,需要考察的内容至少包括:技术主题的部署是否周严,能否覆盖发明创造所能涉及的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为以后的可能发生的侵权诉讼、转让、许可等商务活动提供足够的武器,同时减少竞争对手规避涉及的可能性;技术主题和技术方案之间是否存在紧密的逻辑关联(是否跑题);独立权利要求和技术问题之间是否存在一致性;从属权利要求的分布是否合理,能够分层次地保护所有的有价值的技术方案和实施例。此外,还需要考察权利要求书和具体实施方式之间的关联是否紧密,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相互约束关系是否得到了体现等。
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需要考察的内容至少包括:是否对技术秘密作了适当的保留和处理;对于某些虽然对申请人意义不大,从而没有部署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是否足了足够的揭示,以防止竞争对手就这些技术方案获得专利权,从而带来一定的隐患。
权利稳定角度主要可用来考察专利申请文件是否满足质量评价标准中的文件缺陷降至最低。
具体地说,权利稳定角度是指站在审查员、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角度,用他们的眼光来考察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考察对象针对的是整个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众所周知,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对申请文件的撰写有详细的规定,他们也是审查员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审核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依据,如果严格按照这些规定,以审查员的眼光来指导申请文件的撰写,必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撰写缺陷。同时,专利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对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程序的理由,如果对照这些理由,从无效宣告请求人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挑剔,必然可以及时地在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阶段发现和弥补缺陷。当然,实际的审批和无效过程要复杂的多,需要评价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够模拟审批和无效程序,设计合理和适当的要素进行有效的评价。
实践证明,采用上述的多角度来评价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能够在申请文件的准备阶段客观、及时地对撰写工作进行干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专利申请文件能够满足高质量评价标准:发明创造表述精确、记载内容公开适度、技术方案布局到位、文件缺陷降至最低。当然,在具体应用上述的角度来评价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各个部分时,还需要有其他的解决措施进行配合,例如应该以何种具体原则进行判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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