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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欧拟实施专利互认制
 
  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与欧美正计划实施“专利互相承认制度”,日美欧三方负责专利的最高官员将于11月17日在东京开会,商讨成立运筹机构。这项新制度如果实施,可能对许多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产生重大影响。

  《读卖新闻》指出,根据这项专利互相承认制度,将来向日本的特许厅提出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也形同在欧美取得认可。

  据报道,在正式实施专利互相承认制度之前的筹备阶段,目前在日美欧所使用的不同的专利申请书将于2008年统一版本。运筹机构将于2007年3月在美国召开第一次会议,针对实施互相承认制度的有关课题、各国知识产权相关法案的修正方针等进行讨论。

  2005年日本企业或个人在美国申请专利的案件约7.2万宗,在欧洲约2.1万宗,每一件约需90万日元的各种费用,因此一年总共负担约840亿日元。欧美各国在海外要取得专利也同样需要花费一笔可观的金额。

  报道指出,在美国是实施“先发明主义”,对于最早发明的个人或企业给予专利权的许可,但后来如果有人正式申请专利的话,就会产生混乱的情况。日本与欧洲是实施“先申请主义”,对于先申请者才给予专利权的许可。

  目前日本企业在欧美要申请专利的话,有别于日本的办理方法,需与其他代办单位或律师先签约,然后再提出美欧用的申请书。如果申请书版本统一的话,就可大幅减少申请费用。报道说,有关申请书的统一,日美欧预定明年奏开始试行,2008年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