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服装的经营生产为主业,以家居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为辅业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2004年,集团公司投资3亿元新建新郎欧美尔工业园,工业园区集设计生产、产品展示、装饰装潢、物流配送于一体。
新郎集团旗下拥有“新郎”、“希努尔”、“欧美尔”多个知名商标,2004年2月25日,新郎集团旗下的“新郎”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商标2006年7月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近日,新郎希努尔集团发现浙江省某个人在9类“电门玲、电动开门器”等商品上申请了“欧美尔”商标,遂委托集佳公司代为提起商标异议申请。集佳公司经办律师吕玉娥认为:该商标与新郎集团在先已经核准注册的具有独创性的“欧美尔”家具商标完全相同,并且由
于“电门玲、电动开门器”等商品均为家具商品的部件产品,其密切的关联性不容置疑。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判定类似商品的要素一般包括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同时,相关公众一般认为这两者与相关对象存在特定的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也构成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因此,本案中的“欧美尔”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特别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不但侵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还会损害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目前,本案已经上报至国家商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