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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1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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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拨付500万元资助博士后自主创新
 
  山东省财政厅拨付500万元财政资金,专项资助博士后自主创新,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关系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的项目。

  据了解,山东此项资金将主要资助省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分等级按项目资助。

  其中,将优先资助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相结合开展的自主创新项目、国家统招统分博士和海外留学博士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

  山东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和参加学术活动等开支,不能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个人生活费用、劳务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