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国不仅形成了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而且在中南6省区、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4个直辖市等地,形成了区域专利执法协作机制,有效杜绝了地方保护主义对知识产权执法的干扰。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邢胜才介绍,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的建立,为提高办案效率、节约权利人维权成本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在调查取证、案件移送、提供当事人信息、统一采取执法手段等环节,必须相互支持协作,不得无故延误;对具有重大影响、地方之间难以协作完成的案件,应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督导执法协作;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通报制度、案件协查制度、定期会商制度,推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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