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海关设置了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并且以有关企业一年内因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为限设定其管理类别。
《办法》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的分类管理,适用本办法。同时,有关企业的走私行为、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请经海关审定批准后,海关将按照其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此外,《办法》对管理类别的适用与调整、管理措施的实施等有关事项做了具体规定。本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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