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今后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时提出,要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技术合同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涉及商标、商号、商业外观、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等特殊标志、网络域名等知识产权案件,以及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程度和水平是创新型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法院要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部署,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依法调节各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要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技术合同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激发发明创造积极性,大力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还要通过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合理确定权利范围,妥善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既保护权利人的创新成果和创新积极性,又划清私权与公有领域的界限,促进市场竞争。要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商标、商号、商业外观、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等特殊标志、网络域名等知识产权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止一切非诚信的仿冒行为,确保诚信竞争和有序竞争,促进品牌经济的发展和品牌战略的实施。
最高法院还要求,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等基本文化权益,通过审理涉及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等表达性知识产权案件,严厉制裁盗版等著作权侵权行为,妥善处理创作者与传播者和利用者的利益关系。特别注意依法审理好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要注意通过加强对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和其他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使传统资源转化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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