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7年7月星巴克公司针对苏州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在第30类的“迪欧及图形”商标提出异议申请。认为该商标与其在43类服务上注册的“图形”商标近似,要求商标局驳回苏州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
将两件商标比对,可以明显发现两个商标完全不同,不论是设计理念,还是图文样式,直到文字都不相近似。而这已经不是星巴克公司就同一图形申请的第一件异议了,今年6月份,星巴克公司就苏州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43类注册相同商标就提出过异议申请。
案件分析
那么,为什么像星巴克这样的跨国公司会屡屡对完全不近似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呢?通过了解被异议人苏州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就可以大抵看出端倪。
苏州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截至2007年中期,“迪欧”咖啡的门店已陆续开设了280余家,遍及20个省份和直辖市。这个自主设计、土生土长的民族品牌,在经历了市场的严峻考验后,已经成为国内咖啡连锁行业中的领头企业之一。以至于英国国家广播公司(BBC)驻上海记者Charlotte Windle以中国咖啡业发展的专题片于2005年8月8日专访了答辩人。该专题片以苏州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星巴克公司这两个在中国从形象、文化到业态模式全然不同的咖啡业代表与领军品牌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于05年10月在世界范围进行了播放。苏州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了星巴克公司在华的重要竞争对手。
针对竞争对手的商标提出异议,为竞争对手的商标注册制造障碍。推迟竞争对手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这正是跨国公司商标战略中的重要内容。
对手是要抢占市场的,由于对手没有商标专用权不能及时清理市场。从而造成对手自身的市场混乱是消费最少的竞争手段。就本案而言,星巴克公司不仅仅向苏州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过异议申请而且其他同行业公司很多也被星巴克公司异议。
国际产业转移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具有很强的重合性。我国产业体系成份已有很大变化,外资已占相当比重。不可否认的是,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对外开放的负面效应,却是相当程度地使我国自己的产业配套体系和自主技术体系受到冲击和割裂,产业关联度逐步降低,外资对我国产业的产权控制、技术控制和营销渠道控制日益加大。因此必须在吸引更多跨国投资加快我国产业发展的同时,重建新的民族产业体系。对于民族品牌,政府应该给民族产业与外商企业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国家遵循国家逻辑,让企业遵循企业逻辑。企业竞争于具体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在竞争中不仅每一个民族企业会提高其竞争实力,而且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也相应提高。政府也达到保护民族产业的目的。政府部门应该为民族产业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对海外企业打压民族产业的不良竞争行为予以制止,而我们自己的民族产业呢?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学习是要交学费的,希望有一天我们不再交学费而成为真正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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