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专利审查工作联动办法》以来,专利审查联动工作机制运行顺利,为审查业务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有效促进了与专利审查有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开展。
为了保障该办法的顺利有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了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与审查业务有关的各项工作进行协调决策。1月23日至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对发明以及实用新型审查等多方面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作出了相应决定。
根据该办法,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各类问题将通过部门向有关工作环节的牵头处室提出,并附具分析意见和解决建议。在此框架下,自去年底以来,各工作环节积极利用该联动机制解决部门提出的问题,先后多次召开联动工作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该办法明确,有关标准制定、质量控制、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等工作环节将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联动,保障审查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原则和政策方向齐力推进。办法还针对各环节工作提出了具体联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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