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妙士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自行开发研制和加工生产乳酸菌乳饮料的专业化的现代企业,下辖6个子公司,四大类近四十个品项产品,营销覆盖了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100多个大中城市,形成以北京妙士为龙头的六个生产基地、六个销售大区的企业集团。
最近,北京妙士乳业有限公司发现上海某企业在32类“饮料制剂”上申请了“新鲜屋”商标,遂委托集佳公司代为提起商标异议申请。集佳公司法律部赵律师提出:北京妙士乳业有限公司在32类“饮料”等产品上已经核准了“新鲜屋”,被异议商标与其完全相同,被异议商标申请的商品和引证商标核定商品虽不为同一群组,但是,具有极强的关联性:众所周知,“饮料”等与“饮料制剂”等产品有着紧密的联系,具有相似的性质、功能,相同的消费对象和销售渠道。两商标涉及的商品具有极为紧密的关联性。社会公众的一般的认知水平和消费习惯也断然是不能够将两者独立分开予以区分,相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这些产品时很容易将使用被异议商标的商品误认为是异议人的系列产品,从而与异议人这一知名企业联系在一起,相关消费者必定会认为该系列商标为同一家主体企业下的联合商标,从而对商品提供者的主体身份产生混淆,注册商标也就无法彰显其明确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了,这与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是相违背的,更不利于商标法适用的稳定性。
目前,本案已经上报至国家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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