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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1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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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译名商标保护范围到底应该有多大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赵雅坤
 
  案情简介

  2001年6月29日永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后企业名称变更为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食物薰制、油料加工,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哈利”商标。2003年初该商标在公告期内被时代华纳娱乐公司提出异议申请,时代华纳娱乐公司认为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哈利波特”。请求商标局驳回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2007年12月27日商标局公告异议裁定结果,认为时代华纳娱乐公司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时代华纳娱乐公司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哈利”商标予以注册。

  案例分析

  本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1、“哈利”商标是否与“哈利波特”商标近似。2、两商标使用的商品是否类似,构成不正当行为的抢注。由于以上两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使用商标法第31条“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核驳要件。因此商标局经过对两商标使用的商品进行判断认为使用的商品(服务)没有构成类似,直接裁定时代华纳娱乐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没有进一步判断“哈利”与“哈利波特”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在此笔者想就案件的另一争议焦点“哈利”商标是否与“哈利波特”商标近似与读者进行进一步探讨。“哈利波特”是时代华纳娱乐公司母公司《HARRY POTTER》系列电影的中文翻译。仅仅通过金山词霸的初步查询就可以发现HARRY是普通的男孩名,POTTER的含义是陶工。两者组合成为了独特的HARRY POTTER。.笔者认为由于HARRY POTTER的臆造性,作为商标具有显著性和较强的对应性,哈利波特作为该商标的中文译音,理应得到应有的保护。但是HARRY是普通的男孩名,其中文的译音不论是哈利还是哈里均属于通用的词汇,属于公众领域,如果强行将属于公众领域的HARRY的译音哈利或哈里,列入HARRY POTTER的保护范围,笔者个人认为有强占公用资源之嫌。

  同样的情况还屡屡出现在跨国公司上,如日本三丽鸥公司所有的“HELLO KITTY”品牌。HELLO的含义是你好,KITTY的含义是小猫。在三丽鸥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将HELLO KITTY的中文译为“凯蒂”,在这种情况下三丽鸥公司是否还可以要求其他诸如“基蒂”或者“吉蒂”也属于其中文译名的保护范围呢?

  掩卷思考

  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他们的很多商标需要进行中文翻译从而方便中国消费者认读,但是他们未注册或者已经注册的中文译名的保护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保护。中文译名的保护不应以跨大到属于公共资源范畴的商标名称。中国企业也要具有维权意识,积极应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