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内到外(即出口)专利申请案件代理的过程中,笔者进行了大量内外申请文件的翻译和译稿的校对工作,其间遇到了很多由于中文申请文件(特别是PCT申请)撰写而导致翻译困难的情况。本文试对这些在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情况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和分析,以期提出一些从有利于翻译并进一步有利于理解的角度来撰写中文申请文件的建议。
问题的来源
中文申请文件的撰写对其翻译(即中译英)的影响,主要来自于以下方面:
1、交底书
(1)非标准术语
交底书通常是发明人撰写的,由于发明人是技术人员,可能往往会习惯于使用业内的习惯用语或工程术语,而非本领域的标准术语。如果将这些习惯用语或工程术语照搬到申请文件中,则一方面会给翻译带来不便,而更重要的是,有可能会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
举例来说,中文权利要求中出现了“光模块”一词,在特定的领域,该词可能表示的是“光收发器”,因此在翻译过程中,发明人要求将代理人翻译的“optical module”修改为“optical transceiver”,因为optical module没有光收发器的意思。然而,如果申请文件中没有出现过“光收发器”,则这样的修改会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因此,建议代理人在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保持一定的敏感性,尽量将交底书中的非标准术语修改为标准术语。
(2)用词不一致
发明人在撰写交底书时,有时用词可能会比较随意,比如对同一个特征使用不同的表述,甚至有时是字面上意思完全相反的词。如果照搬到申请文件中,则给翻译带来极大的不便。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在理解技术方案时引起歧义。
例如,在通信领域,“拆除资源”和“释放资源”往往是同一个意思,指的都是将资源释放出来留做他用,只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描述的。此时,如果将“拆除”译为“remove”,而将“释放”译为“release”,则翻译的英文申请文件可能会让人看不懂,甚至造成对技术方案错误的理解。
因此,建议代理人在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尽量将交底书中的不一致的用词修改为一致的用词。
(3)标准或协议的多次语言转换
为撰写中文交底书,发明人可能会将英文标准或协议自行翻译成中文,有时可能会翻译得不够准确。如果将这些不准确的译文直接写入申请文件,那么在后续翻译的过程中,往往难以译回原来的标准或协议中的英文语言,从而可能会对申请文件造成一定的影响。
建议代理人在必要时参考原来的英文标准或协议,以便对可能存在的翻译错误或不准确之处进行适当的纠正。
2. 中文与英文的表述习惯不同
(1)用词
举例来说,中文申请文件中常常会出现“同时”一词,但实际上往往并不是要表达时序上的“同时”,而只是要表达“并且”、“而且”、“以及”等含义。当然,有经验的代理人在翻译时会根据技术方案的实际情况来措词,但对于初涉内外申请文件翻译的代理人,有可能会翻译成时序上的“同时”,例如“at the same time”等。另外,即便是中文申请文件,也有可能在后续过程中被认为是时序上的“同时”,从而对申请人的权利造成损害。
因此,建议代理人在撰写中文申请文件时慎用有可能会引起歧义的字眼。
(2)词与词的关系
由于在中文的一句话中,词与词之间没有界限(标点符号除外),有时会难以区分哪些词是动词,哪些词是名词,甚至哪些汉字组成了一个词,从而使中文申请文件非常晦涩难懂,更不用说翻译了。建议代理人在撰写中文申请文件时借鉴英文的表述习惯,例如在动词前加上“来”、“进行”、“以(便)”等,或者在动词后加“了”,或者在动词之间加上“并且”,从而使申请文件更易于理解。
3. 申请文件用词不一致
中文申请文件中对同一个特征用词不一致的现象很普遍,有时将其翻译成不同的英文可能并不会引起问题,但由于中英文的语言差异,有时翻译成不同的词则可能会引起一些问题。
例如,在描述“预订”某一服务时,中文可能会用“开通”、“申请”、“定制”等其它字眼,但实际上想要表达的可能只是预订了这种服务,而并不想要强调该服务是否开通。如果将“开通”翻译成其字面的意思,例如“activate”,则有可能会导致技术方案不同。因此,建议代理人在撰写时针对同一个特征尽量使用相同的字眼。
再例如,在描述“终端”时,可能会用“终端设备”、“终端用户”、“用户”、“用户设备”等其它字眼,但在翻译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要求将其翻译成同一个词。这样做通常可能不会造成大的问题,但仍然建议代理人在撰写时尽量用词严谨,以尽量避免任何潜在的问题。
撰写实例
下面针对一些笔者在代理工作中遇到的撰写实例来对中文申请文件的撰写对其翻译的影响做进一步的分析。
实例1:
方法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所述入口节点向出口节点发送消息,携带A信息和B信息;
从属权利要求2中记载了:所述携带A信息和B信息为:携带双方节点支持的A信息和B信息;
从属权利要求3中记载了:双方节点建立所述A信息和所述B信息为:双方节点建立A信息;所述入口节点建立B信息;所述出口节点建立B信息。
方法权利要求1中的“携带”是指消息携带A信息和B信息,而不是存在这样的方法步骤,建议将其改为“其中携带”。
从属权利要求2实际上是要限定所述A信息和所述B信息,而不是要限定本来就不存在的“携带”步骤,建议删除“携带”的字眼。另外,其中的“为”可能是要表达“包括”的含义,但在翻译时很难将“为”翻译成“comprise”。因此,如果想要进行开放式的限定,建议用“包括”,否则建议用“是”,而不用“为”。
容易看出,从属权利要求3中的“为”想要表达的意思是“包括”,因此建议改用“包括”一词。
实例2:
权利要求中记载了:业务控制点收到所述上报事件后,与业务交换点交互进行呼叫控制。
从字面上看,该权利要求想要表达的意思可能是“业务控制点收到所述上报事件后,与业务交换点交互以便进行呼叫控制”,但实际上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业务控制点收到所述上报事件后,通过与业务交换点交互来进行呼叫控制”,因为业务控制点的主要功能是“控制”,而不是“交互”。在加了“通过”、“来”等字眼后,权利要求变得更加清楚。
实例3:
权利要求中记载了:界面确定单元,用于将A信息与B信息结合,生成可显示的界面。
显然,上述单元的功能是“生成”界面,而“确定”界面的含义是不清楚的,所以建议改用“界面生成单元”,一方面可以更加清楚,另一方面可以前后一致。另外,单元的功能是“生成”,而不是“结合”,因此建议将上述权利要求改为“界面生成单元,用于通过将A信息与B信息结合来生成可显示的界面”。
实例4:
说明书中记载了:设备通过限制这样的报文在端口间转发,减少了因该报文产生的流量,提高了网络性能。
其中的“限制”一词可能会有多种解释,例如规定报文在某种情况下转发,而在其它情况下不转发;或者也可以理解为“禁止”。经过与发明人沟通,确认意思是“禁止”。而在翻译时,代理人可能会翻译成“limit”,从而无法表达其本来的含义。因此建议代理人在撰写时建立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歧义的词。
实例5:
权利要求中记载了:用于传送不同的数据帧。
这里的“不同”有两种解释,一种是说数据帧类型或格式不同,另一种是说例如传送时间或传送目的地不同但类型或格式相同的数据帧,容易引起歧义。实际上,大多情况还是要表达类型或格式不同。因此,建议改为“用于传送不同格式的数据帧”或“用于传送不同类型的数据帧”,以避免引起歧义。
实例6:
权利要求中记载了:当所述链路恢复正常时,恢复端设备向对端设备发送链路故障恢复的信息。
中文申请文件中常常出现“本端”、“对端”的字眼,而这些字眼在中文中往往表达的是某种相对概念,容易引起对技术方案理解的混淆,特别是如果按照字面来翻译成英文,则更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建议在撰写时尽量避免使用这样的表示相对概念的字眼,而使用表示绝对概念或不会引起混淆的字眼,例如“第一端”、“第二端”等。
实例7:
权利要求中记载了:将网关的编解码转换成与业务类型相对应的编解码;以及,所述网关利用转换后的编解码来传输业务。
使用类似于“转换后的”这样的限定词,有可能会使行文变得非常罗嗦,而且容易引起混淆,特别是当限定词比较长时,翻译成英文可能会更加罗嗦。另外,如果上述转换后的编解码需要再经过一次转换的话,则原文中的表述可能就不是单单引起罗嗦的问题了,而有可能会使整个方案无法理解了。
建议将上面的权利要求改为“将网关的第一编解码转换成与业务类型相对应的第二编解码;以及,所述网关利用第二编解码来传输业务”,不但简单明了,而且再有多少次转换,使用“第三”、“第四”等即可,而不会造成混淆。
总结
以上对翻译中文申请文件时由于原始撰写而遇到困难的情况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并且列举了一些例子。当然,笔者在举例时所给出的建议或理解并不一定是最佳的,而只是为了便于对文章本身的理解。另外,本文也试图从中译英的角度对中文申请文件的撰写提出了一些建议。在此,笔者希望文中对某些问题的分析和思考,能够为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不仅仅是中文申请文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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