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福建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将上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规定》就专利奖励、查处专利纠纷等作了规定,获得专利奖评职称可破格申报。
根据《规定》,福州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专利获奖项目、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市政府设立福州市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和实施,为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市政府对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发明人予以奖励,奖金数额和奖励方式由市政府规定。
同时,《规定》给予明确:获得发明专利权和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应作为评审、认定下列事项的依据:推荐或授予反映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的荣誉称号;认定各类技术中心;政府财政奖金扶持的专利科技研发项目;评审涉及专利项目的科技奖励。获得国家和省、市级专利奖的专利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可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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