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十大网络流行词之一的 “山寨”,轻松跨过了2009年的门槛,肆意传播到了现在,而且大有进一步蔓延的态势。它的风行,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社会文化现象。
“山寨”一词来自于“山寨”手机,是“小型、小规模”甚至“地下工厂”的意思,其主要特点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核心是抄袭模仿别人所具有的优点。目前,“山寨”一词已经从最初民间IT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现象,像“山寨”明星、“山寨”春晚等,都是“山寨”文化的一种集中体现。
按照存在即合理的说法,我们应该承认,“山寨”有其萌芽、破土生长的条件,近来的疯长,更有着客观适宜的土壤。“山寨”在抄袭的水土里生根、发芽,又在高回报的养料中疯长,以极低的成本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或功能,并加以“创新”,最终在价格、外观、功能等方面获得自己的优势。几百块钱的“山寨”手机居然有触屏、摄像头、蓝牙等等一大堆你不敢想象的功能;一本正版《学习的革命》的书标价28元,盗版书10元就能搞定,30元买一本《康熙字典》也并非天方夜谭。有时候,在“李鬼”出现的情况下,“李逵”也只好大幅降价来保住市场。这对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产品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摧枯拉朽的力量。由此看来,“山寨”产品在短期内、一定范围内来说,确实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但是,“山寨”的实质是仿冒、“傍名牌”,达到一定程度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有些“山寨”产品在自身获利和给消费者带来短期利益的同时,也侵害了原创者的利益,是对原创者的巧取豪夺,继而影响了市场秩序,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市场经济的特征是竞争,而市场主体的竞争,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社会环境下,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来调节。而有些“山寨”行为则践踏了法律、破坏了“游戏规则”,通过剽窃技术、假冒品牌、仿造证照、制售劣品、廉价抛售、高额回扣等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抢占市场,造成优而不胜、劣而不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消费者。这些年来假冒伪劣产品屡打不绝,已经滲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甚至医药方面,消费者受害的报道也不绝于耳。有人被“山寨”热水器炸出屋顶,有人因服用、注射假药而死亡。被人为地加入牛奶的三聚氰胺,说起来也算是一种“山寨”蛋白质。
仿冒、“傍名牌”一旦被社会认可,抄袭、剽窃等令人不齿的行为就会堂而皇之地占据主流地位。那么,谁还去搞研发?谁还去创新?如果失去了创新原动力,崇尚抄袭、剽窃,知识产权贬值,这样的“繁荣”显然不可持续。
杂草的疯长会毁了一季的收成;由着“山寨”疯长,也会祸害到民族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国家有关部门应本着法治的精神,从长计议,趋利避害,积极引导、规范和整治“山寨”现象,让其在法律的框架内逐步走向规范,真正为人民带来福祉。
在认识和监管“山寨”现象时,特别需要注意学习借鉴和抄袭剽窃的区别,前者应鼓励倡导,加快我们创新的步伐,后者应坚决制止。有关执法部门应高度重视,擦亮眼睛,从保护知识产权角度出发,加大执法力度,净化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