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alen Attoneys at Law
   
上一期 | 总第2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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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捷康成功案例看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
 
  截至2009年6月6日,美国总统没有行使60天的否决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决正式生效。这同时宣告了中国首例主动加入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诉讼案的胜利。

  主动申请加入ITC337调查

  2007年4月6日,国际糖业巨头泰莱公司以侵犯其多项知识产权、对美国本土相关产业造成损害为由,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请求ITC向三家中国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共25家三氯蔗糖生产、销售企业提起337诉讼。

  捷康公司的高管层及顾问经过三个月的论证,与原告的专利进行比对之后,权衡利弊,一致决定于2007年7月5日主动申请加入ITC337调查。

  捷康的加入遭到泰莱公司的竭力反对,但ITC法官认为捷康主动加入符合ITC的程序要求,于2007年8月15日同意捷康公司主动加入此次337诉讼案。为了赶上调查进程,捷康公司在短时间内提供了大量有准备的证据,并且捷康的证人成功地应对了泰莱公司的询证,整个过程对捷康非常有利。

  ITC法官于2008年9月22日作出初裁:捷康公司的生产工艺不侵犯泰莱的专利,ITC不具管辖权。调查程序被推迟了9次之后,ITC于2009年4月6日发布公告,同意法官的结论。2009年5月29日,原告方泰莱公司主动申请撤诉。捷康公司用了一年半时间取得了主动加入ITC337调查的胜利。

  据了解,盐城捷康此次主动加入337调查案历时近两年,耗资300多万美元,但这次在知识产权竞争中投资于法律的胜利,直接换来了全球第二大三氯蔗糖供应商的市场地位、20年的市场通行证,市场机会估值200多亿元。

  公司总经理安立军认为,主动应诉是一种投资,“捷康主动加入的主要出发点是以法律推动市场。外向型企业一定要注重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投资意识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