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由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的《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的项目,山东省财政分别按10万元、3万元给予奖励。
该办法突出了对创造能力的培育与激励。办法指出,在全省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中,每年择优选取15家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的项目,分别按10万元、3万元给予奖励;在专利申请质量和申请数量提高的前提下,对当年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量增长幅度和发明专利占申请量的比例居全省前3位的市和前5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该办法还加大了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的资助力度。由原先暂行办法规定的最高资助3000元,提高到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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