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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2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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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近年知识产权案出现新特点
 
  近日,从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处获悉,2008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共立案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15件,已结案10件,行政处罚金额约15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发生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涉案金额高,2009年上半年,知识产权局已正式立案查处著作权案11件,涉及金额共约800多万元;二是涉及类型广,覆盖了知识产权多个领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反垄断等各个方面;三是发生在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侵权现象越来越多。

  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也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既有司法保护,也有海关边境保护等全方位保护。总体而言,深圳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但仍然存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企业维权相对困难、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力度较弱、知识产权预警体系刚刚起步、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据2008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显示,2008年深圳专利申请量仍位居全国前列,其中,九成以上的专利申请来自深圳本土企业。但与此同时,各大企业都面临知识产权人才紧缺这一难题,深圳至少还需扩充1000名知识产权人才。

  深圳已作出从“深圳制造”向“深圳创造”转型的战略决策,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的核心动力之一,必须为市经济结构化和产业战略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凸显,知识产权的竞争已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核心。《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年)》指出,2010年深圳要努力实现全市作品版权年度登记量逾10000件,其中,主要门类作品产出量、软件版权年度登记量和核心版权产业产值要有较大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楚认为,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版权保护尺度尚需加强,主要体现在几方面:

  首先,我国版权制度与国外还存有差距。如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行业涉及的“录音录像”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只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等四项经济权利。而德国著作权法给予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更广泛,录制者与表演者一起分享播放录音录像带来的收益,还可从录音录像制品的出租、出借中分享一定的报酬,从空白磁带和录像带征收的费用中分享一定份额。

  其次,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日益成熟,可网络版权保护还处于相对滞后状态。而且网络技术的发展随时都可能提出新的版权问题。

  第三,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采用行政与司法双轨制,司法保护是一种被动的“救济”手段,行政保护是主动的、经常的管理方式。因为人力、物力等因素限制,行政保护功效没有充分发挥,更多的还是提供事后的行政救济,与司法保护无异,只是相对来说处理时间较快、效率较高,可一旦被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就连效率上的优势也荡然无存。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朱谢群表示:“目前,版权保护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改善执法环境。权利人需充分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仅要学会到版权局投诉,还要懂得去打官司。二是改善法院与版权局执法能力。目前深圳的版权专业人士太少,版权产业保护又有限度,准确把握法律保护的范围很难。当事人希望保护范围越宽越好,比如目前,版权不保护创意和点子,只保护创意的表达形式。”他还举例说:“狼牙山故事所有人都可以写,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描述,版权保护的是作者用文字或图像形式表达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