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产品,是指主要靠模仿知名产品的功能和样式而生产的产品。随着美国苹果公司的iPhone手机在市场上的大红大紫,各种山寨iPhone也找到了自己的存在空间。这些山寨iPhone手机具有与苹果公司的正牌iPhone几乎完全相同的外观,甚至连核心技术多点触摸、水平感应也全部具备,另外还加入了iPhone没有的可更换电池、TF卡扩展和双卡支持功能。
这些山寨版iPhone手机的售价在几百元至一千多元不等,比起真正的iPhone来,价格便宜了2/3甚至3/4,价格上的悬殊差异,以及功能、外形上的趋同,使得山寨iPhone的fans趋之若鹜。除了在功能、外形上模仿iPhone外,为了山寨得更加“敬业”,各山寨厂商在山寨iPhone上选用了HiPhone、CiPhone、sciPhone等近似商标,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国内某厂商在苹果手机后推出了一款山寨版的桔子手机,并为这款手机专门制作了“官方网站”,在网上公然叫卖“中国桔子手机”。
在中国普通消费者对国内厂家所具备的高水平技术感叹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进行反思,“山寨”并非为一种创新和进步,而是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山寨产品可能会涉及的侵权方式有:一是全面覆盖,即山寨产品所具有的技术特征覆盖了在先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即可以确定侵权成立。
全面覆盖侵权包括:
1、字面侵权:即山寨产品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上位:即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山寨产品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山寨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3、特征数量:即山寨产品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4、从属专利:即山寨产品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目前市面上的绝大部分山寨iPhone手机都是在正版产品上增加了某些附属功能,如可更换电池、双卡双待等,虽然增加了这些原版手机没有的功能,但由于这些山寨iPhone的技术点已经完全包含了原版产品的专利技术,因此仍构成对于正版iPhone的侵权。另外一种侵权方式,是适用了等同替代的方式进行侵权,即用与在先专利所保护的权利项不同的步骤或手段,达到基本相同的功能和效果,这种侵权方式虽然较为隐蔽,但仍然有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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