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笔者结合实际撰写工作中遇到的典型纯电路案件的案例,从专利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对权利要求的规定,以及案件后期进入实质审查时遇到的问题来分析涉及纯电路申请的案件的权利要求的撰写技巧。
关键字:发明、实用新型、电路、权利要求。
一:引言
专利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条的第一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对于纯电路案件的专利申请,一般只涉及电路结构的改进。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权利要求的撰写一般只写产品权利要求。下面分别就几类纯电路案件的权利要求的撰写技巧进行浅析。
二:案例分类
案例一:现有产品中增加单个元件。
对于这类案件,只是在现有电路结构中增加或减少单个元件来使现有产品的性能更优越。
例如:在现有产品中增加一个分压电阻或一个滤波电容,就可以起到抑制噪音或消除某种干扰的作用。
对于这样只简单增减单个元件的案件,权利要求的撰写只要将现有产品涉及的电路结构在前序部分描述清楚,将增加的元件在特征部分描述清楚即可。特征部分要将该增加的元件与现有元件的连接关系表述清楚。因为权利要求要清楚表达技术方案。不能为了使保护范围最大,在特征部分简单地写,在某某部分增加一个电阻或电容,具体连接关系不写。这样在后期实质审查时,审查员会指出权利要求表达不清楚,进而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也不清楚。
例如:现有电路中包括一个二极管与一个电感串联,为了增加一个滤波和储能元件,现在增加一个电容。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要将电容与二极管和电感的连接关系描述清楚。整体的权利要求如下:所述二极管与电感串联,所述电容并联在所述电感的两端。
案例二:现有产品中增加一部分电路。
对于此类案件,一般是对现有产品存在的问题进行电路改进,增加一部分功能来改善现有产品的缺点。
发明人分析现有产品存在的缺点,得出进行怎样的改进可以消除现有产品的缺点。对于这样的案件,可以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不公开具体的电路结构。因为只要可以起到相同功能的电路均可以解决现有产品存在的缺点。
代理人可以在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将现有产品的结构表述清楚,在特征部分用功能模块的形式来限定增加的部分,但是要将这个功能模块与现有产品的结合点,即连接关系表述清楚。然后,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分别列举几个可以实现这样功能的具体电路结构,甚至可以对具体电路结构中的元件的参数给予限定。
上述专利申请的改进是在现有产品的特定位置增加一部分电路,这部分电路的具体结构可以不相同,只要可以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即可。下面介绍一种电路改进是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一部分电路,这部分电路的具体结构是固定的,但是其在现有产品中的位置可以改变,即可以有多种连接关系。
例如,有时为了改善现有技术的缺点只要增加电路的消耗功率即可。在原有产品中增加一部分电路即可。这样,在电路空载或轻载时,消耗功率可以得到提升,进而可以提高整个电路的工作频率。
对于这种类型的案件不能只为了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仅写出增加的电路的具体结构,而不描述增加的电路与现有电路之间的连接关系。这样虽然公开了增加的电路的具体结构,但是没有公开其与现有电路的连接关系。如果在权利要求中不公开与现有电路的连接关系,则默认增加的电路可以连接在现有电路的任何地方,显然这样是不可能的。
因此,可以概括总结增加的电路与现有电路的连接关系的要点,将增加的电路与现有电路的连接关系分类,分别按类别撰写多个独立权利要求。而各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满足单一性的条件就是均具有相同的增加的这部分电路。
这样,既让申请的专利获得了最大的保护范围,又满足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权利要求清楚性的要求。
案例三:
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是通过改进电路中元件的构造结构来改善利用该元件的产品的性能。这类案件的产品主要涉及半导体领域。
电路中很多器件都是二极管、三极管和MOS管等这些基本元件集成的。但是这些基本元件的性能直接影响其集成的产品的性能。有时,为了改进产品的性能,要对这些基本元件的构造方式进行改进。但是这种改进往往是应某些特殊的产品的需求而做的改进。因为,只有这类电路才需要产品具有这样的性能。因此,对于改进后的产品既要保护集成该产品的基本元件的具体结构,又要保护由该产品组成的典型电路。
三、总结
以上对三种典型纯电路案件的专利申请进行了简单的分析,这类案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均可以。产品权利要求不但要写包括的元件,而且要清楚表述各个元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对于由电路元件组成的产品也是如此。有时电路元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可以不像机械零件那样简单写明连接关系,而可以用各个元件之间的信号流来表示其连接关系。对于纯电路案件的权利要求要根据产品改进的具体类型来把握权利要求的撰写,既要将保护范围争取到最大,又要将技术方案表达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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