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本质是实施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就可以获得该项技术的独占权,但专利权的获得是以公开技术内容作为代价的。这样对于发明人或者企业在考虑保护一项发明创造时就可以通过专利或者技术秘密两种途径进行。
由于现在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于改进型发明创造来说通过专利进行保护,将来可能获得更大的保护力度。因为改进型发明创造都是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某个缺陷或者是具有某些现有技术中没有的技术效果,而这些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也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研究重点。当一个企业研发出改进的技术方案时,其他竞争对手可能也已经着手研究甚至也可能已经研发成功。如果这时企业不想通过专利进行保护,而是想通过技术秘密进行保护的话,一旦其他研发成功的企业将该项技术申请了专利,这个首先研发成功的企业就可能被限制在原有的范围内使用该项技术,无法对该技术进行转让或者许可。
我国专利的保护客体有三种形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于外观设计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对于技术方案一般通过发明和实用新型进行保护。因此,本文所述专利主要指发明和实用新型。
发明根据其最终的物质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现有改进型的发明创造主要是针对具体产品进行的改进,属于产品发明。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而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只能是产品发明。因此,现有改进型发明创造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
由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周期以及审查制度的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全面考虑,确定最终的专利申请类型。
企业在确定申请类型后,就需要准备申请文件或者技术交底书。一般情况下,笔者推荐企业或者发明人委托代理机构撰写申请文件。这是由于负责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专利代理人都具有一定的技术背景和法律背景,在撰写申请文件的过程中会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后续程序——侵权、诉讼以及无效等情况,为申请人确定一个保护范围比较稳定而且范围相对较宽的权利要求。
另外,专利代理人还会通过与发明人的沟通,帮助和启发发明人对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实现二次发明。
如何保证专利代理人对于发明人技术方案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就成为能否有效保证该项技术方案的关键。
技术交底书是申请人和代理人之间用于技术交流的文件,其主要作用是将申请人所做的发明创造告知代理人,以使代理人能够明白所要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是什么,必要时还可以用附图加以说明。因此,技术交底书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代理人对技术的理解,以及申请文件的撰写方式、角度,以及后续沟通所耗费时间等。因此,一篇好的技术交底书是申请人获得高质量专利文件的条件之一。
笔者认为企业在准备技术交底书时,最好提供研发过程中的所有技术方案。通常在一项技术的研发过程中,发明人可能会有几套具体的技术方案,可能只有最后一套技术方案效果最好,是最优方案。但其他几套具体技术方案虽然可能在其他方面存在着不良效果,但也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的某个问题。这种现象在技术研发过程中是相当普遍的,发明人或者申请人一般认为不好的方案就是“垃圾”,不需要保护,认为也没必要进行保护。
基于上述的考虑发明人在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中时,一般只提供了效果最好的技术方案即最佳实施例,对于其他欠佳的技术方案只字不提。例如某个企业在解决现有技术中某个技术问题时,进行研究,发现以下几个方案均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改进一:一种***装置,包括A、B、C,就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某个技术问题。
改进二:一种***装置,包括A、B、C’ ,就可以更好地解决现有技术中上述技术问题。
改进三:一种***装置,包括A、B、C’’ ,就可以更好地解决现有技术中上述技术问题,而且可以降低制造成本。
发明人在撰写交底书时,可能只提供了最优方案——改进三,而没有提供其他方案。
如果最终的申请文件中只有一个最佳方案——改进三,而且权利要求质保护了这个最佳方案——改进三,该项申请文件授权后,该企业也只是拥有了对于该最佳技术方案的独占权。那么其他竞争对手就很容易绕过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使用改进一或者改进二,最终使专利权人——该企业,无法限制其他企业的使用。
如果最终的申请文件中只有一个最佳方案——改进三,而且权利要求中发明人又想要求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时,这时就很可能会因为一个最佳实施例不能支持该较宽的权利要求,最终无法获得较宽的权利保护范围。
此外,还有一些申请人希望将发明的关键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将其认为所有比较关键的部分全部隐含不说或者只是省略简写。这里的省略简写仅指大概的提一下设计思路,没有任何的具体实现过程。笔者认为保留技术秘密的前提是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在隐含或省略简写被保留的技术后,仍是一个完整且可实现的技术方案。如果在隐含或省略简写被保留的技术内容后,该项技术所描述的内容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而且不能实施,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人还想通过专利保护该项技术,那么建议申请人不要再保留技术秘密。因为这种情况下保留技术秘密的后果可能导致最终得不到该项专利权。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通过申请专利保护自身的改进型发明创造,并尽可能多的提供其他替代方案或者改进方案,以获得更大范围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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