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alen Attorneys at Law
   
上一期 | 总第246期
 
 
 
 
 
 
 
  当前位置:首页 论坛博览 正文
     
 
 
大众对于专利的认识的常见误区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侠晖霞
 

  笔者是刚进入专利行业不久的新人,虽然对本行业的认识还十分粗浅,但是在入行之后,对专利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修正了以前对于专利的一些错误认识,所以笔者以为有必要简单地澄清一下大众对于专利的认识的常见误区,权作为普通人的消闲读物。

  1.只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才可以申请专利

  很多人可能认为,专利高不可攀,只有伟大得像电灯或者飞机之类的创新才称得上发明,才可以申请专利。但情况并非如此。像上述这种发明属于开拓性发明,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所以具有显而易见的创造性,价值巨大。但真正的开拓性发明在发明申请中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小的,绝大多数发明仅涉及对现有产品或技术的改良、组合或优化。只要你灵光一闪,对于现有的产品或技术作出创造性的、有益的改进,都是值得申请专利的。大家可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搜索,仅关于钢笔的专利就不计其数。

  申请专利的意义在于,其一,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及时申请专利就是要防止其发明创造成果被他人随意使用,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其二,及时申请专利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防止竞争对手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从而确保自身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安全可靠性。

  2.专利的作用就是为了垄断

  从字面上来看,“专利”似乎意味着“专有的利益”,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够实行其发明的技术或制造其发明的产品。但是这种理解有两个方面的错误:

  首先,专利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推广技术进步而并非为了阻碍科技发展,当一专利权期满之后,任何人都能够实行该专利而无须付出任何代价。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的技术文献都是以专利的形式存在的。

  另外,严格来讲,专利权人也未必能够实行其发明的技术或制造其发明的产品,他只是有权利阻止别人实施该发明而已。换句话说,专利权仅具有排他保护效果。例如,如果该专利权人的发明建立在另一项发明的基础上,若得不到在先发明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后一发明的专利权人同样没有权利实施该发明。

  3.专利就是发明,发明就是专利

  其实,目前我国的专利分三种: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最耳熟能详的无疑是发明专利,但事实上,我国的实用新型申请远比发明申请要多,而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唯一一种保护产品外观设计的专利,也拥有广泛用途。以下简单介绍一下这三种专利的特点和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能取得专利的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也可以是方法发明。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

  4.拥有专利权的产品就是好的

  这可能是很多媒体对专利产品过于吹嘘的结果,事实并非如此。如果深入了解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你会发现,以上提到的三种专利中,有两种专利权的获得仅需要形式审查而不需要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所谓形式审查,就是审查申请中的各项信息是否完整、形式上是否符合知识产权局的要求,以及少量关于其内容是否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只要满足了这些,即使该专利具有其它缺陷以至于无法获得预想中的效果,也不影响它获得授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两种专利的授权更类似于一种登记。

  知道了这一点,就不要再轻信电视购物上的一些所谓专利产品的广告了,很多所谓专利产品获得的仅是实用新型专利权,经不起推敲。此外关于药品广告,即使获得了发明专利,也并不意味着该药品就能够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临床。因为在授予药品专利权时,是不会核查它的副作用的。更有一些所谓专利产品,仅是拥有申请号而未获得授权,以此进行宣传完全是弄虚作假。

  5.只要有想法就可以申请专利

  有些人可能突然冒出一个自己觉得极好的想法,就想把这个想法申请专利来获得保护。比如说,在天空中布开一张超大幕布来拦截冰雹从而保护庄稼——这个想法固然既新鲜又伟大,但是,如果不构想出具体怎样设置这张幕布的话,该想法也只能停留在想法而已,是无法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审查中很重要的一项审查就是对实用性的审查,实用性,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6.怕被人仿造,所以在专利申请中一定要有所保留

  关于这一点,专利制度中的另一条极为重要原则是充分公开。即,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必须将你的点子描述得尽可能清楚和完整,使得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重现该方法或者制造该产品,并取得相应的效果。这也是前面提到过的,专利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这一目的的表现。所以说,有所顾虑而对自己的创意遮遮掩掩,有可能导致因公开不充分而被驳回。

  但这也并不绝对,在我国,只要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能够得到预想中的结果就满足了充分公开条件,至于该结果是不是最佳结果,不作为审查的考虑因素。举例来说,虽然明知道只有25度下获得的产物品质最佳,也可以在说明书中仅指出在0-40摄氏度的条件下能够合成该产物。那么这个25度就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

  作为申请人,需要在充分公开与保留技术秘密之间作出必要的权衡。

  以上是对专利的一些粗浅介绍,希望能够增进普通大众对于专利的了解。因笔者学识和经验受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希望与本行业业内人士共同探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