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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2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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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中院获部分知识产权案终审权
 

  从2010年4月1日开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管辖发生在东莞市3个基层法院管辖区内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之外的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东莞市知识产权审判管辖权进一步下放,东莞中院对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获得终审权。

  拥有部分案件终审权

  东莞中院在2006年成立知识产权庭,当时只有4个法官,当年共收案51宗,到2009年,该庭法官数量增加到13人,同时案件总数增加到671宗。在这几年中,东莞中院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共189宗,上诉率为14.07%,改判仅25宗,绝大部分均为二审出现新的证据,并非一审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东莞中院称,经过几年的审判实践和学习培训,该院已孕育出一支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东莞中院遂开始努力争取,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指定基层法院审理。近日,最高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通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可对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一审。相应的,东莞中院也对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获得终审权。

  知识产权案件井喷

  “此次东莞获得知产案件的终审权,对东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东莞产业创新、结构升级的一大幸事。”东莞中院称,近年来,东莞的知识产权案件出现井喷式增长,以该院知识产权庭现有的人员配置很难满足快速增长的案件需求,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下放到基层法院,由于地域的集中和上下级法院的有效协调,有利于遏制当事人滥用诉权,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组合,确保纠纷的及时解决,同时,也有利于缓解中院的审判压力。

  东莞中院称,获得终审权后,绝大部分知产案件可在东莞辖区内得到高效率、高质量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