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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背景技术中现有技术缺点的撰写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宝筠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中规定,在说明书中应当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以及具体实施方式五部分内容,其中,背景技术中应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笔者结合相关法条及实践经验认为,在背景技术中应至少包括基本概念、现有技术以及现有技术缺点这三部分内容;本文拟针对背景技术中的现有技术缺点的撰写进行一些探讨,以期和业界同行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一、撰写现有技术缺点的作用:

  在背景技术中,对于现有技术缺点的描述可能占据的篇幅并不多,但其所起的作用却是最为重要的。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中规定,发明内容部分要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同时,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中还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以上法条规定可以发现,对于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言,应该明确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技术问题是确定独立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的尺度,而必要技术特征的多少又会直接影响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此可见,技术问题在一篇专利申请文件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技术问题和现有技术缺点又是相互对应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现有技术缺点的作用十分重要。

  那么,明确现有技术缺点的具体作用是什么呢?

  1、明确本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使得对后续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撰写、阅读能够有目的性的进行。

  对于一件申请文件来说,必然要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但是,如果在介绍之前没有明确该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则可能会导致在对方案进行描述时,无法有选择、有重点的进行介绍,从而造成:对于解决技术问题而言的关键技术特征得不到详细的描述,而对于那些现有技术的特征则花费了大量的篇幅去描述,使得读者在阅读时难以抓住方案的重点,甚至出现理解上的困难。

  2、确定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尺度。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需要根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必要技术特征,因此,现有技术缺点就成为了确定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尺度。对于相同的技术方案,确定出不同的技术问题会导致最终保护范围发生很大的变化。

  以保护一种椅子为例,假设在发明人所提供的材料中,该椅子和现有技术的区别在于:

  区别一、具有用于移动椅子的轮子;

  区别二、椅背上具有利于散热的网格;

  区别三、在扶手上具有可以展开构成字台的部件。

  那么,当以椅子移动不便作为现有技术缺点时,上述区别一则应作为必要技术特征,而区别二、三则不应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

  当以座椅后背散热性差作为现有技术缺点时,上述区别二则应作为必要技术特征,而区别一、三不应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

  当以坐在座椅上书写不方便作为现有技术缺点时,则区别三应作为必要技术特征,而区别一、二不应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

  以上这三种情况,由于独立权利要求中所对应的必要技术特征不同,导致保护范围发生很大变化,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技术问题的确定对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如何撰写现有技术缺点:

  由于背景技术部分撰写的最终目的就是引出现有技术缺点,从而得到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现有技术缺点的撰写起着画龙点睛的核心作用。为了将现有技术缺点撰写好,笔者认为从总体上可以把握“唯一、强有力、确定”这三点要求,下面对这三点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1、唯一: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中需要记载解决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因此,如果技术问题越多,相应的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所应包括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越多,而一个权利要求中所包括的技术特征越多其对应的保护范围越窄。

  由于技术问题和现有技术缺点相互对应,因此,我们在撰写现有技术缺点时,需要注意避免将多个现有技术缺点作为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现有技术中存在多个缺点时,我们应该从中有选择的确定一个缺点作为本发明中的现有技术的主要缺点,并以该主要缺点作为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举例来说,在一件实现终端配置的方法中,现有技术是由维护设备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来对终端设备进行维护,该现有技术的缺点主要有:1、由于需要从外网登录到内网的终端上进行配置,因此需要对局域网的配置策略进行更改,从而会影响局域网的安全性;2、该种配置方式没有提供备份恢复功能。如果我们在确定现有技术缺点时,将缺点1和缺点2都作为现有技术的主要缺点,则会导致相应的本发明既要解决局域网安全性下降的问题,又要解决没有提供备份恢复功能的问题,这样会导致对应于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技术特征都应包括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而如果我们正确地只将其中的缺点1作为现有技术的主要缺点,那么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只需对应缺点1即可,这时,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只需包括为了解决局域网安全性下降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而那些与提供备份恢复功能所对应的技术特征则无需包括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从而使得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至由于现有技术缺点的确定不当而受到损失。

  2、强有力:

  结合前面提到的唯一问题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个现有技术中通常有多个现有技术缺点,我们应当从中确定一个作为现有技术的主要缺点,那么对于其余的缺点,我们应该如何撰写呢?这就涉及到我们这里要提到的强有力问题。

  为了突出现有技术中的主要缺点,进而突出本申请中的逻辑主线,应当在撰写过程中体现出主要缺点和次要缺点在逻辑地位上的不同,为了做到这一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将不同的现有技术缺点放在不同的段落中去描述,这样能够使得各个缺点更加清晰,所描述的问题更加明确。更重要的是,采用分段撰写的方式,还可以使得不同的现有技术缺点之间不会由于在同一段落中撰写而产生相互间逻辑关系的混乱。

  举例来说,一个现有技术的缺点的描述如下:

  硬件故障数据分析方法的缺点在于:由于在分析问题数据时仅仅针对硬件(器件/电路)进行统计,并没有从系统(包括软、硬件)范围进行统计;从而无法脱离具体产品的限制,其通用性较弱,对本类产品的后续开发指导来说针对性不大。

  对于以上描述,读者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理解一:该现有技术的缺点有三个,分别是:第一、分析问题数据仅仅针对硬件进行,没有考虑软件范围;第二、此种分析方法无法脱离具体产品的限制;第三、此种分析方法对后续开发指导来说针对性不大;

  理解二:该现有技术的缺点有两个,分别是:第一、由于分析问题数据仅仅针对硬件进行,因此无法脱离具体产品的限制;第二、此种分析方法对后续开发指导来说针对性不大;

  理解三:该现有技术的缺点仅有一个,该缺点为:由于分析问题数据的限制导致无法脱离具体产品的限制,进而导致通用性差,对后续产品的开发指导来说针对性不大。

  实际上,该现有技术的缺点为:第一、在现有技术中缺少对不同数据的分类标准,从而无法得到标准的分类结果;第二、由于没有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统计、分析,因此无法指导后续产品的开发。

  由此可见,上述的理解二、理解三都出现了偏差:只针对硬件数据进行分析并非是无法脱离具体产品限制的原因,而是和无法脱离具体产品限制相并列的两个缺点;而无法脱离具体产品的限制与对后续产品的开发指导针对性不大之间也无因果关系,此二者同样应当为并列的两个缺点。如果我们能够将上述不同的缺点分段来描述,则可以避免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出现理解上的偏差,有助于其正确把握申请文件的逻辑主线。

  (2)、要体现出不同段落中现有技术缺点在逻辑地位上的不同;

  在将不同现有技术缺点分段撰写之后,我们需要通过相应的文字表明哪些缺点属于主要缺点,而哪些缺点属于次要缺点,从而明确不同现有技术缺点之间的逻辑地位。

  仍以上述硬件故障数据分析方法这一现有技术为例,对于该现有技术,最好采用如下方式来描述现有技术缺点:

  该硬件故障数据分析方法的缺点主要在于:缺少对不同数据的分类标准,从而无法得到标准的分类结果;

  此外,该现有技术的缺点还在于:由于没有对数据进行进一步的统计、分析,因此无法指导后续产品的开发。

  通过上述“主要”、“此外”、“还在于”这样的字样,将不同的现有技术缺点的重要性区分开,从而确立了“无法得到标准的分类结果”这一主要缺点的逻辑地位,有助于后续正确的根据主要缺点确定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根据主要缺点而非次要缺点来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3)、要以推导的方式得出现有技术缺点,增加说服力:

  除了前面提到的要对不同缺点的逻辑地位加以区分以体现出主要缺点的重要地位外,我们在描述现有技术缺点时,更要注意逻辑严谨,以便使得现有技术缺点的得出是可信的、能够令人信服的。具体来说,我们应该根据现有技术缺点分析推导得出现有技术缺点,不能只有缺点本身而没有分析推导过程,这样会使得现有技术缺点能否成立受到质疑。

  例如,在一个实现彩铃业务的现有技术描述中,对该技术的实现流程进行了介绍,然后就直接下结论说该现有技术由于需要采用特殊的流程来实现彩铃业务,因此需要对营帐系统进行修改,从而增加了实现彩铃业务的复杂程度。由于该描述未对现有技术为何会产生该现有技术缺点进行分析,使得读者不能清楚现有技术缺点差生的原因,从而会对该现有技术缺点是否成立产生质疑。如果我们换成以下方式描述,从现有技术出发,通过分析得到现有技术缺点,则会有助于加强论证现有技术缺点的说服力:

  在上述实现彩铃业务的方法中,SCP需要指令SSP将呼叫路由到AIP,在此过程中,对于主叫用户所在的移动业务交换中心(MSC)来说,发生了呼叫前转,该MSC会产生相应的前转话单,为了不对用户进行不应该进行的计费,营帐系统需要进行更改以挑出该种前转话单,而营帐系统的更改增加了实现彩铃业务的复杂程度,不利于彩铃业务的迅速推广。

  3、确定:

  现有技术缺点的介绍一定要是确定的,该确定有两层含义,一是不可将现有技术缺点模糊化,二是要避免出现理解上的歧义。

  (1)、有关不可模糊的问题:

  第一、不要以笼统的方式来描述现有技术缺点。

  一些代理人在撰写现有技术缺点时,喜欢采用效率低、成本高、用户使用不方便等笼统的字样来描述现有技术缺点,这样的现有技术缺点往往无法指明某一现有技术所特有的技术缺陷,从而会造成现有技术缺点由于缺乏针对性而不够明确。

  举例来说,在一件实现彩铃业务的方法中,其现有技术的缺点在于由于需要对各个端局设备均进行改造,因此改造量大,进而造成实现彩铃业务的成本高;如果我们在描述现有技术缺点时,采用的是实现成本高这一笼统的描述方式,那么,由于造成实现成本高的原因很多,读者将难以把握导致该实现成本高缺陷的,到底是哪个现有技术的那种实现方式,进而使得读者难以确定与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一步的,会影响读者根据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对比、有针对性的去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第二、不要试图对多个现有技术缺点进行上位。

  一些代理人在面对多个现有技术缺点时,喜欢对这些现有技术缺点进行概括、上位,殊不知,此种方式极易导致现有技术缺点描述上的模糊。

  举例来说,在一件实现配置终端设备的方法中,共包括两个现有技术,现有技术一是以人工的方式来实现终端配置,由于存在人员的流动问题,因此会导致安全性降低;现有技术二是以远程登录的方式来对局域网中的终端进行配置,由于配置设备需要登录到局域网中的设备上,因此需要修改局域网的配置策略,由此会导致局域网的安全性下降。如果代理人在撰写过程中,将以上两个现有技术的缺点进行概括、上位,则会出现将现有技术缺点确定为安全性差的问题,但是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现有技术一的安全性问题和现有技术二的安全性问题完全不同,一个是人员的泄密问题,而另一个是网络攻击方面的问题;解决现有技术一的安全性问题只需要不再以人工的方式来实现配置即可,而解决现有技术二的安全性问题则需要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使得能够在无需修改局域网的配置策略的情况下也能够实现对终端配置。从以上分析可见,不论是从技术缺点本身,还是从技术缺点所对应的技术方案来看,现有技术一和现有技术二中的安全性问题都有本质的不同,当我们把这两个不同的安全性问题上位为一个安全性问题时,会导致读者无法明确本发明到底主要解决的是现有技术一的安全性问题还是现有技术二的安全性问题,还是这两个现有技术的安全性问题都需要解决;在读者无法明确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到底是什么的情况下,会造成读者对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何能解决技术问题无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无法做到深入、透彻的理解;更为严重的是,当代理人对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到底是什么也不清楚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使得其无法根据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正确的确定独立权利要求中所应包括的必要技术特征,从而造成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确定不够妥当。

  第三、应去深层次的研究现有技术缺点,一针见血的指出现有技术缺点的核心、本质。

  与模糊相对应,我们应该力图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分析现有技术缺点产生的原因,来得到现有技术缺点的核心、本质,并将这些内容撰写出来,以便能够使得现有技术缺点更加清晰、易懂。

  举例来说,在实现彩铃业务的方法中,其现有技术是需要对端局的设备以及归属位置寄存器(HLR)进行改造后,方可实现彩铃业务,该改造会造成彩铃业务的实现成本增加。如果我们仅仅将现有技术缺点的描述介绍到此层次,虽然不能说不可以,但是,在我们研究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后会发现,本发明是通过针对HLR增加相应的信令处理设备来实现彩铃业务,这里也涉及到对现有网络的改造,那么何以就得出本发明对现有网络的改造成本小于现有技术中的改造成本了呢?相反的,如果我们对于现有技术缺点能够透彻的介绍,介绍该现有技术是由于需要对数量众多的端局设备进行改造,从而造成了改造成本大,那么,在对本发明进行介绍时,我们就可以阐述由于众多端局设备对应一个HLR,在对全网进行改造时,改造HLR设备的数量显然要远远少于改造端局设备的数量,这样,就可以论证出本发明解决了现有技术的问题,有助于读者清晰、严谨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那么,对现有技术缺点分析到何种程度就可以称为分析出现有技术缺点的核心、本质了呢?这里有一个标准可以借鉴:如果我们能够根据分析得到的现有技术缺点,从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中,直接、准确的确定出对于解决该缺点来说必不可少的特征,或者,在我们阅读完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后,能够用对比的方式,讲出本发明是如何解决现有技术缺点的,为什么能解决该缺点,那么,我们通常认为现有技术缺点的分析是透彻的。

  例如,对于前面提到的实现彩铃业务的发明来说,发明本身所提供的具体实施例为:针对HLR进行改造,增加信令交互设备并使端局和HLR之间的信令交互都经由该信令交互设备进行,信令交互设备在判断得到被叫用户是签约了彩铃业务的用户后,修改呼叫路由,从而使得呼叫能够路由到播放彩铃的彩铃中心,彩铃中心在确定被叫用户未摘机后,通过与主叫用户间所建立的连接来向主叫用户播放彩铃。同时,为了让用户能够更加方便的修改其订制的彩铃,本发明实施例还在彩铃中心上设置相应的网络接口,以便用户能够通过网络登录的方式来修改其订制的彩铃,无需赴营业厅或通过电话来修改订制的彩铃,从而降低了实现彩铃业务的成本。

  对于以上技术方案,如果我们将现有技术缺点确定为实现彩铃业务的成本高,那么,由于针对HLR来增加信令交互设备以及为彩铃中心设置相应的网络接口都是为了降低彩铃业务的成本,代理人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很有可能会由于将现有技术缺点仅仅描述为实现彩铃业务的成本高却未做进一步深入透彻的分析,而将上述两个特征都作为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到独立权利要求中;实际上,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成本高的问题特指为了实现彩铃业务而对数量众多的端局设备进行改造所带来成本提升问题,而不是修改订制彩铃过程中的成本问题,因此,有关新增信令交互设备的特征应该作为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而在彩铃中心上设置网络接口的特征则不应包括在独立权利要求中。

  此外,在对本发明技术方案进行讲解时,如果读者仅仅能够得知现有技术的问题在于成本高,而不能得知是何种原因导致的成本高,那么,在其对本发明技术方案进行分析时,将很难分析得出为什么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在增加了信令交互设备后就可以降低成本。换个角度来说,撰写者在撰写本发明技术方案时,也仅仅能够指出本发明和现有技术的不同之处,但却不能分析出为何该不同能够解决现有技术的缺点,难以做到自圆其说。相反,如果我们能够将现有技术中成本问题透彻分析到由于需要对数量众多的端局设备进行改造从而带来成本提高这一程度,那么,在分析本发明技术方案时,我们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指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仅仅针对HLR来增加信令交互设备,而一个HLR往往对应多个端局设备,因此想对于现有技术来说,本发明技术方案所需改造的设备数量明显减少,大幅度的降低了改造成本。以此方式来描述,我们不但可以做到自圆其说,更可以使读者根据该描述清楚、透彻的理解本发明。

  (2)、有关不可出现理解上的歧义问题:

  为了使现有技术缺点的描述清晰、明确,我们需注意现有技术缺点中的基本概念,该基本概念一定要清楚,最好能够加以文字上的准确定义,代理人在撰写时,不要对该基本概念存在想当然的认识,认为其无需介绍,从而造成后续理解上的歧义。

  例如,一件对硬件故障数据分析方法的缺点在于:由于在分析问题数据时仅仅针对硬件(器件/电路)进行统计,并没有从系统(包括软、硬件)范围进行统计;从而无法脱离具体产品的限制,其通用性较弱,对本类产品的后续开发指导来说针对性不大。在该现有技术缺点的描述中,出现了通用性这一基本概念,通用性看似是很常用的词汇,但其含义有多种,针对此案来说,通用性的理解可能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理解:由于仅仅针对硬件进行统计,不能适用于对软硬件均进行统计的情况,因此,从适用的情况来说,通用性差。

  第二种理解:现有技术的方法只适用于一些具体产品,无法通用的应用到其它产品上,因此,从应用产品的类型来说,通用性差。

  第三种理解:现有技术的方法,只能分析出各个产品的问题数据,没有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分类,从而无法产生对产品的后续开发有指导性的结果,因此,从对分析结果的使用来看,其通用性差。

  结合前面背景技术中所介绍的内容,以上三种理解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通用性这一概念也可解释成不同的含义;但正因如此,这些不同的含义会使得相应的解决该通用性问题所对应的必要技术特征发生很大的变化,从而出现范围相差很大的独立权利要求:

  如果是第一种理解,那么,本发明中如何将针对软件的数据也纳入分析对象中的相应技术特征,就必须作为必要技术特征存在于独立权利要求中;

  如果是第二种理解,那么,如何使得对数据的分析方法能够在不同类型的产品上都能得以使用的相应技术特征,就必须作为必要技术特征存在于独立权利要求中;

  如果是第三种理解,那么,如何对各个产品的问题数据进行统计、分类的技术特征,就必须作为必要技术特征存在于独立权利要求中。

  由此可见,对于现有技术缺点中基本概念理解的不同会导致独立权利要求范围发生很大变化,即使是对于像“通用性”这样看似常见的概念,我们也有必要对其进行准确、详尽的定义,以便消除可能出现的歧义,使得现有技术缺点满足准确、无歧义的要求。

  除了以上所述之外,在描述现有技术缺点时,我们还需注意不要从商业的角度来描述现有技术缺点,而要以技术的角度来描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以使得本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满足技术性的要求,避免由于所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技术问题,而使得本发明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中有关技术方案的规定。

  以上是笔者结合自身撰写经验对如何撰写背景技术中现有技术缺点所作的简要总结,其中肯定有认识不妥或不成熟之处,还请业界同仁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