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加深和密切,越来越多的台湾企业纷纷在大陆投资建厂,中国的企业和个人也看好台湾宝岛的发展机遇。虽然内地与台湾地区仅一海峡之隔,且语言相通,但因两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差异使得商标注册审查程序存在一定差别。知识产权意识逐渐加强的两岸企业,十分渴望能了解两岸的商标审查和保护制度,为自己辛苦创造的品牌保驾护航。本篇文章主要从审理程序以及制度等方面对比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商标制度的区别。
一、申请的类别以及共同申请人问题
台湾可以接受一件商标同时在一份申请书中申请多个类别,即多个类别共享一个申请号。而大陆地区则只能按照一个类别一件申请进行商标的申报。另外,台湾不接受共同申请,而大陆地区是可以接受的。
二、商品规范的描述以及商品个数限定问题
虽然台湾和大陆都遵守国际通用的《尼斯分类》第9版,但是他们依据各自的特点与需求,对《尼斯分类》进行了补充归纳,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分类表,即台湾的《商品及服务分类暨相互检索参考资料》以及大陆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这两本分类表在整个编排以及商品/服务描述上大体相同,但是也有一些归类和描述的区别。比如,商品“非医用营养品/营养补充剂”,在中国大陆是归入第30类(倾向于食品),而台湾则将这类商品归入第5类保护(倾向于药品)。需要注意的是,台湾的《商品及服务分类暨相互检索参考资料》中也规定了类似于大陆“群组”的概念。
大陆基础申请规费限十项商品,而在台湾限二十项商品,当然申请人都可以通过支付加项费来指定更多的商品。但是大陆对于多出10项之外的商品是按照每一件商品加收RMB 100的官费计算,而台湾是规定了一个范围区间,即从第21项起到第60项官费多收大约USD 50。
三、商标受理通知书以及补正制度
在台湾,受理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机构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在收到申请文件以及确认缴纳申请费后,会开具收款收据。收据上载有申请人名称、商标信息、申请日以及商标案号(即为申请号),其作用相当于大陆的受理通知书。随后,智慧财产局便会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商品描述是否规范具体等进行程序性审查。在程序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发现有任何需要对申请文件和信息进行补正的,会限期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对于商品不规范问题,审查员会给出初步意见,例如修改意见或是删除。限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审查员按照其补正通知中所提意见依职权进行修改,而申请继续进行。而大陆对补正的规定明显要严格很多,即“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四、公告制度以及付费制度的不同
台湾采用公告后置制度,即商标注册后进行公告,公告期同样为三个月。如果任何第三人反对该商标注册,需要在注册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功,智慧财产局不会收回已经颁发的注册证。而大陆采用“先公告后注册”的制度,注册日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台湾商标注册费分为两期,第一期为申请费,在提出商标申请时缴纳;第二期为注册领证费,在商标通过审查后缴纳。只有足额缴纳了上述费用后,商标申请才能进入核准注册以及公告阶段。如果商标申请未通过审查,则申请人无需缴纳第二期的费用。而大陆地区采用一次性足额缴费所有费用的制度,即使商标申请在审查中被驳回,中国商标局也不会退一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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