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alen Attoneys at Law
   
上一期 | 总第2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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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卢经济联盟进一步协调商标法
 

  改变比荷卢商标法的提案在积极筹备中。首先,针对比荷卢知识产权局做出的驳回和反对裁决提出的上诉——将由比荷卢法院做出处理,根据各国法院提出的质疑,该法院到目前为止对比荷卢商标法做出解释的裁决一直受到限制。而根据该提案,布鲁塞尔(比利时)、卢森堡或海牙(荷兰)上诉法院将会由此丧失管辖权。

  进行变革的理由是为了避免布鲁塞尔和海牙上诉法院目前存在的分歧;海牙上诉法院通常会支持比荷卢知识产权局呈递的所有裁决,而布鲁塞尔法院的大多数判决都有助于申请人。因此商标所有人当前更喜欢在布鲁塞尔法院提出上诉。

  第二项重要提议涉及到比荷卢商标的撤销行为,目前,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的国内法院都由资格受理这类行为。以后,这类行为也可能通过比荷卢知识产权局的特设部门获得解决——这可能会让撤销行为更加容易、方便和快捷。

  第三项变化是在异议程序中规定了反淡化条款,在某种条件下,早期享有声誉的商标所有人有权成功地反对一项新的比荷卢商标,即使使用商标的产品和服务存在差异(这与共同体商标法规第8(5)条的规定可能相似)。而当前,此类行动必须在国内法院提出。

  以上提议和其他次重要的提议旨在协调比荷卢与欧盟商标体系,因此在原则上应当给予称赞。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欧洲共同体商标法律正在修订,首次修改的提案可能会在11月份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