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alen Attoneys at Law
   
上一期 | 总第293期
 
 
 
 
 
 
  当前位置:首页 行业动态 正文
     
 
 
田力普:四大瓶颈制约专利行政执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11月12日在天津举行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会上表示,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我们的专利行政执法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足。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专利行政保护应当强化还是弱化甚至取消的不同观点,并影响到了不同层面的执法决策与行动。对这种弱化或取消专利行政执法的观点需要引起重视。如果任由这种观点蔓延,不仅将影响到执法工作本身,也会影响到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与创新环境的不断改善。

  二是手段不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有关各界的多方努力,在上次专利法修改中,加大了地方知识产权局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赋予了相应的执法手段,但是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较为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和行政查处手段仍然不足。

  三是机构不全。在专利行政诉讼中,因机构设置和认识方面的原因,一些局机关人员担心做行政被告。在执法机构设置方面,部分省级知识产权局和大部分地级局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处室(科室),执法职能由其他业务处室兼任。地方局受机构调整、人员调动等因素影响,执法队伍不稳定的情况日益突出。

  四是投入不足。目前,财政部立项的全国专利执法专项经费,对于推动执法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远不能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大部分地方财政没有设立专利执法专项经费,各地知识产权局执法设备缺乏,多数省份没有配备执法车,这种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尤其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